大陸當局利用暑假期間開展許多鄉村振興的活動,值得加以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自此開始鄉村振興就成為大陸各地熱議及實踐中的關鍵議題。鄉村振興規劃共計三十七章,每一章中又有三節內容的討論,可說是內容豐富完整,所涉及到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不只對於三農問題的解決,更可以說是中國大陸國家發展中的重要戰略部分。
鄉村振興戰略是習近平在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戰略。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後迄2021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年5月18日,大陸司法部又印發了《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方案》。
對於大陸發展來說,觀察者以「農業興則國家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新時代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任務」。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全面推進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五個振興,統籌部署、協同推進,抓住重點、補齊短板。」這便是新時代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根本遵循和行動綱領。
五大振興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乃是不可分割的。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關鍵在全面,那就必須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科學推進,人力資金投入、財力保障。一方面,大陸政府要提高政策體系的綜合效能,加強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政策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另一方面,要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制定適合當地鄉村振興的政策,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國外學者通常是以鄉村發展(Rural Development)為研究對象,內容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圍繞鄉村功能定位和鄉村治理學說。在鄉村功能定位方面,米雷克·迪米特羅(Mirek Dymitrow) 指出鄉村它不只是農業的生產屬地,也是居民的生活場所,不能只關注其生產服務屬性,還應兼顧生產與人居兩大功能。丹尼爾斯 PW(Daniels P W)透過分析發展中國家農村的發展進程,創造性提出了鄉村整合發展理論,就是在一定的鄉村發展規劃指導下,將提升農村的持續發展能力、改善農民生活品質與加強基層組織的自治能力,進而改善當前農村地區現狀。
中國大陸鄉村振興戰略是共產黨基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的現實需要,著力破解當前中國農村基層治理面臨的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的重大現實困境,引領和深化新時代「三農」工作改革和發展而做出的一項重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