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性平三法到底保護誰?請恢復「被消失的女性」

2023-08-0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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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趣的是,台灣為要保障婦女權益,雖非聯合國會員仍自願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自2012年起以CEDAW施行細則上路,每四年還仿照CEDAW國家報告,請國際審查委員以私人身分來台審查。2018年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中,一位專家終於點出,「台灣政府對於性別一詞的概念及用法都不恰當」,要求照 CEDAW對於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的定義,統一法律和政策裡的性別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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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指正才讓人清楚看到,台灣舉全國之力參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結果被不恰當的「多元性別」一詞,直接在法令及政策裡「消除婦女」。在CEDAW公約裡,開宗明義「為要實現男女充分的平等」及落實男女平等,性別一詞就是指男女。令人納悶的是,對於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提醒,行政院性平會的專家會議只同意修正法規中的中英翻譯,但拒絕定義性別,性平政策的基調仍與CEDAW脫軌。

引起國際審查委員關切的「多元性別」一詞,出現在性平教育法第二條的「多元性別群體」.因無清楚定義,在各自解讀下宛如一把大傘般,將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通通打包進來,在國際社會間,跨性別及性別多樣性算出的性別有50幾種,請問台灣的性別平等政策及公文中,「性別統計」、「性別圖像」、「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所有性別」、「性別目標」,究竟指的是什麼性別?

前年「免術換證」的性別變更議題更引發台灣部分LGBTQ成員質疑:「未術生理男進入女性空間,如何保障女性安危?」因而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兩個連署案,主張無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何,皆以生理性別為基準,才能保護女性的私密空間及運動比賽的公平性,並促成「No Self ID」社群成立,反對性別「自我宣稱」,關注此事在醫療、體育、婦幼安全、統計、語言等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

這次台灣遲來的#MeToo運動,揭開「被吃豆腐」仍是女孩女性及少數男孩男性的生活日常,雖加速修法及加重處罰,但對女性(及部分男性)不公平不尊重的僥倖及卸責,仍藏匿在「多元性別」大傘下繼續混水摸魚。在此,筆者呼籲官員及民代不用怕,要有分辨誰在「胡說八道」的能力,別被少數外部性別專家唬弄,在台灣經歷#MeToo動盪後,正確定義性別,認真地還給台灣女性一個「尊重」。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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