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槍決伏法 歐盟:死刑殘忍不人道,無威嚇作用,否定人類尊嚴

2018-09-0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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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李宏基31日槍決伏法,歐盟對此重申反對死刑立場。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陳明仁攝)

死囚李宏基31日槍決伏法,歐盟對此重申反對死刑立場。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陳明仁攝)

法務部昨(31)日執行死刑,死囚李宏基槍決伏法,對此,歐盟對外事務部發布聲明表達對受害者家屬的同情,但也重申反對死刑的立場,呼籲台灣立即廢死。法務部則表示會持續與歐盟方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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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昨指出,死囚李宏基以殘酷手段殺害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的悲劇外,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而執刑。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則表示,李宏基一心求死,不願接受廢死聯盟協助。

歐盟對外事務部(EEAS)對此發表聲明指出,台灣自2016年5月以來首度執行死刑,歐盟對被害者的家人和友人表達真誠的同情,但同時也明確反對使用死刑,因為這是一種殘忍不人道的懲罰,且無法達到威嚇作用,是對人類尊嚴的否定。

EEAS表示,死刑違反世界潮流,盼台灣政府廢死小組加快相關工作,呼籲台灣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徹底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對此,法務部1日回應指出,歐盟多次建議台灣暫停執行甚至廢除死刑,我方會以極審慎態度面對死刑,並透過外交部持續與歐盟方面溝通,盼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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