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31)日下午3時37分執行槍決,死囚李宏基伏法。法務部長蔡清祥稍早表示,經過詳細檢視,認為此案沒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的理由,也沒有停止執行、聲請釋憲等情形,因此昨(30)日批准死刑執行。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稍早召開記者會表示,蔡清祥昨批准執行死刑。至於為何選擇李宏基?法務部新聞稿則指出,李宏基以殘酷手段殺害前妻及親生子女,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及天倫夢碎之悲劇外,侵害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童固有生命權,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也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為實現社會正義而執刑。
無非常上訴、再審,也無聲請釋憲
此外,法務部說明,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組成「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依法行政 無理由貿然停止執刑」
法務部也指出,外界對死刑執行或許有不同意見與聲音,但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基礎,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因此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無理由貿然停止執刑,否則不僅無法獲得多數民眾之支持,亦不具正當性。
不過法務部也強調,執行死刑並非解決社會治安問題良方,因此籲請大家平心靜氣看待本日死刑執行,呼籲民眾理解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須依法執行死刑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