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你不用怕!怕的是助理完全沒有加班的事實,只要有加班的事實,那就好辦,加班的時數是經由妳認定,沒有其他人可以認定。
檢方非當事人,又沒親眼看到助理沒有加班,所以說檢方所謂「浮報」或是「虛報」是模稜兩可,顯示調查粗糙並不精確,如果是「浮報」,浮報的百分比是多少,檢方非當事人企能精確查証?如果是「虛報」,那助理是虛報的始作俑者,而妳只是行政疏失未予查清而已,正如同立院會計財務單位,未盡查責而已,立院會計財務單位沒事,為何你有事?
妳的助理申請其他非薪資費用(如加班費等)後,並非妳ㄧ簽章就算數,還要經過層層的財政會計審查,檢方起訴書容忍這些審查人員是橡皮圖章而ㄧㄧ縱放,欲將全案的罪或過全部歸諸到妳身上,是大榔頭早備妥了方向,為何司法不能面對一案,全盤進行時空檢討,藉此次的機會來個徹底根除可見的惡端?
如果本案檢方認為公家審查沒事,不必依法究責,那就表示公家審查是依法行政,公家准了並核發給助理,進入助理口袋的那ㄧ瞬間,這些公款就成了助理本人的私款。此後助理要怎麼使用他的私款,是他的自由,干政府公款何事?
幾位助理的私款合集的公積金,那是這幾位私人的「公款」,干公家公款何事?公積金若有不當使用,就由公積金成員自行提告「侵佔」或和解, 干公家公款何事?
李姓助理說他「不願上繳1萬餘元⋯」,這句話對你有利,因為他認為1.他有實際的加班,所以不願繳2.他不願意繳,就表示妳並沒脅迫情事。
46萬並沒放入你口袋,妳並沒有貪汚的實體証明。更何況如果你有實際貪汚的企圖,豈會巨細靡遺地連百元的花用也做交待列冊?只有沒受污染的政素人如你,連開個假發票報帳都不會,才會被檢方據以檢視這些芝麻蒜皮的小事,反觀國之大案,諸如88槍擊、爐渣案、光電案、高端案、檢方會館招待案⋯等,我們看到了巨細靡遺的貪汚鏈,雲開月來地展示在全民眼中?對司法的改革,吾人只能長嘆永不息,哀在台灣!
回憶你在選前遭受舖天蓋地的司法體系的攻擊,選民早就厭惡此等司法不公開的不公平對待,投下了對司法不公反擊的一票;可是選後,檢方起訴書的量刑要求褫奪公權,想斷了你再起的政治路,政治炒作的鑿痕不掀自明,是一桿打到底的政治追殺,司法面目可憎,司法正義何在?
所以欲加之罪,遣詞用字必需精確,起訴書對你人身攻擊的形容詞太多了,可看出檢方早就預埋偏見,有失檢調為文嚴謹觀與嚴肅性。
*作者為北科大電機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