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議題在第一時間,並未引起其他媒體記者的注意,賴立委馬上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直指自己遭到「特定媒體」記者「推倒在地」。想要透過臉書社群媒體發揮議題效應,果然綠營同黨的立委與民代接力慰問並譴責這家「特定媒體」與這名記者;問題是這家媒體和記者卻獲得同樣在現場的媒體同業的聲援,鏡頭還原都顯示了是賴立委自己摔倒,這位記者還好意要去扶她起來。短短16秒的「鏡頭會說話」,不是這家媒體的攝影而是友台攝影的,同樣傳到網上,立刻發酵,賴立委顯然也看到了,臉書上馬上改口,說是遭這位記者「狂追,我因而摔倒在地」,承認是自己摔倒的,但是把原因還是指向這名記者,說是他「狂追」自己才會摔倒,意味著自己還是「受害者」,想要引導到「受害者議題」繼續引起社群討論議題。由於網民不少看到這家「特定媒體」記者還原當時情況與網上鄉民的討論,賴立委的「受害者效應」仍然無法發酵;反而是賴立委原本被推為「雲豹小公主」更多了一個新封號「自摔小公主」。
賴立委創造議題、轉移議題與再創造受害者形象反映在臉書上就是一改再改,可是賴立委並未深思:為何在現場的媒體同業並未跟著賴立委的腳步來報導呢?反倒大方地提供自己所拍的實況供這家媒體與記者來反駁與自清呢?
回到記者的角色,就是第四權—負責監督政府,更重要的是報導事實真相。賴立委在現場自摔,記者們都目睹,也同時拍下來,事實就是事實,記者們也討論到賴立委是自己摔的,大家既是有目共睹,事實就不是賴立委在第一時間是大叫「你為什麼推我?」……那段狂飆的內容啊!根本沒有人推她是她自己摔倒的。記者所見是實,所以要如實反映事實。將事實報導給社會大眾,同樣將事實交給受到賴立委「誣指」的記者來反駁與自清,也是第四權的基本職責與同業的情誼!
回到事實真相,這是賴立委當下最該做的事情,有錯承認錯,記者一樣會做出公正報導。可惜的是民進黨「見獵心喜」,發言人馬上出來,指責這名記者是惡意貼身採訪、不當肢體搔擾的「慣犯」。不但沒有向賴立委問清楚情況,更沒有向其他媒體查證,馬上就對這名記者「冠上了慣犯」的汙名。沒錯,這家「特定媒體」一貫的立場就是監督政府,而且是綠媒不報的他們報,也因此而遭到NCC不准換照而關台,轉戰yt頻道。沒錯,這名記者經常追著執政黨的政治人物問到底,連小英都被他問道:「現在你還相信林智堅的論文是真的嗎?」民進黨可以說對這名記者與這家媒體早就有「心結」了!用「慣犯」應就是民進黨心裡直接反射出來的「事實」吧!問題是事實真相是賴立委明明是自摔,這名記者根本沒有碰到她,民進黨內卻齊口譴責「暴力」,暴力何來?沒有的事卻是「繪聲繪影」說成煞有介事,還用了「慣犯」這個字眼來形容,請問這不是抹黑又是什麼呢?民進黨中央不問事實真相,就直接指控這名記者,想用執政黨的力量來創造另一個議題,這就是民主進步的表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