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8日下午召開針對大巨蛋案作出結論報告,輿論關注的前市長馬英九任內涉圖利遠雄,報告指出2004年9月20日,馬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會面後,權利金頓時變為0;市府同意遠雄變更都市計劃分區,協助取得「住宅區」用途,涉圖利;馬英九顛覆行政程序,親自會見趙磋商事情,不合乎常情;以及馬掌握甄審委員會的10個名額,「足以通過任何議案」。廉委會將根據這些事證,向特偵組移送並告發馬英九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亦建請立法院彈劾總統馬英九。
由於大巨蛋BOT案是在前市長馬英九任內簽約、評定包含遠雄集團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且任內也發生變更工程協力廠商、更改權利金等重大變更,故廉委會也一併檢討馬英九任內的爭議作為。
爭議一》920馬趙會後 權利金改為0元
針對最具爭議性的馬英九涉及圖利遠雄,讓權利金為0的作為,調查報告指出,在《促參法》11條以及大巨蛋招標公告須知內的規定,都有規定本案應有「權利金」,2004年9月1日,與北市府議約的遠雄都還願意提撥千分之1的營運權利金,北市府也仍未有放棄權力金的打算,但經過同年9月20日馬英九親自與趙藤雄會面商談後, 3天後的9月23日,馬任內的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擔任議約主談人,進行第三階段第三次議約會議,便將權利金頓時修改為0元,廉委會甚至還有當天會議錄音逐字記錄。
錄音的會議記錄逐字稿中,李述德於會議上是這樣說的:「我們就按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 …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趙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又說「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回到都審的程序處理。」
由以上的錄音逐字資料可以發現,9月初雙邊都還有意願在權利金一事上協商,但在920馬趙會後,權利金透過李述德在會議上修改為0元,報告指出,「馬英九犧牲市府之權益,顯然已涉及不法圖利遠雄之行為。」
爭議二》市府同意變更都市計劃分區 加「住宅區」圖利遠雄
調查報告指出,土地使用分區在公告時,原不得當作「住宅」使用,但2004年9月23日當天會議上,李述德代表市府立場,同意在簽約後要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劃的變更,讓該基地內加入「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使可做「住宅」使用,增加遠雄在該基地內的利益。
報告指,當時的部分甄審委員已發現,如附屬事業當住宅使用,違反公告及招商規定,如馬英九任內的都發局長許志堅表示此舉「不符合現行法規」,而2004年6月4日的議約會議上,遠雄也曾表示「住宅」是非常敏感的字眼,廉委會認為,議約小組跟遠雄在事前都了解變更的敏感,因為是遠雄的重大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