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誠觀點:921震災後24年,談談這3件事

2023-09-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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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建築物︰從耐震能力評估,到安家固園計畫,再到危老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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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公、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

內政部除透過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等規定與解說」,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外,,並推動「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前瞻計畫」,針對公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及補強。為協助民眾強化建築物結構安全。計畫執行期程自106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共計8年,預計分年分期辦理1,723棟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1,574棟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及184棟公有建築物拆除重建工程,實施對象於考量實際需求下逐步擴大,106年納入公有零售市場,112年納入地方環保、勞動、稅務、戶政、地政、圖書館、體育館等各類建築物,以強化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的推動。

九二一大地震,台北市虎林街東星大樓倒塌。(新新聞資料照)
九二一大地震,台北市虎林街東星大樓倒塌。(新新聞資料照)

由於「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的推動經驗,相關機制及技術已漸成熟且為工程產業界所熟悉,內政部認為累積的經驗應可推廣至私有建築物。故於104年7月9日訂定「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並配合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將私有合法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納入補助。

第二階段︰推動「安家固園計畫」

105年初,南台灣發生的○二○六地震,使得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的問題更加受到重視,土壤液化潛在災害問題也引發社會的關注,為降低民眾對於住宅結構安全的疑慮,營建署於105年推動「安家固園計畫」,具體規劃推動「私有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等改善措施,全額補助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照的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而老舊公寓大廈經初步評估有安全疑慮者,得進一步申請詳細評估。而住宅經耐震詳細評估後,有辦理補強或重建必要者,則得依循都市更新程序進行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以保障居住安全。

第三階段:危老屋重建

由於105年4月上路的「安家固園計畫」只侷限在補助老舊建物耐震評估與補強及土壤液化潛勢區改善,缺乏可行的配套措施,造成推動成效不彰。政黨輪替後,106年制定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將「安家固園計畫」轉型為「危老屋重建及都更2.0」。

二,提升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

從「災害防教方案」到「災害防教法」

921震災之前,我國曾於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四日頒行「災害防教方案」據以建立我國防災體系,提升國內災害防教作為及運作功能。921大地震使得依「災害防教方案」建立的災害防教體系及緊急應變能力遭受空前未有的考驗,經檢討災害實際狀況,並參酌美、日等先進國家立法例,擴具「災害防教法」草案八章四十二條,以健全我國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的安全及國土的保全。「災害防教法」草案於89年6月30日三讀通過,於同年7月19日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迄今已歷經十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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