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前,發生在台灣中部的一場歷時一〇二秒的大地震,造成2,455人死亡、50人失蹤、755人重傷,房屋全倒50,644戶、半倒53,317 戶(根據申請慰助金統計),1,546所學校受損,其中有293所學校須重建。嚴重的災情,把國人的心糾繞在一起。社會各界踴躍捐輸金錢與物資,奮不顧身地投入救災賑災工作,展現高度的同胞愛;國際社會也相繼伸出援手,以人道精神提供援助,發揮人間的大愛。這一震喚起國人對於建物耐震能力、災害防救與勸募捐款管理等議題的重視。而政府也隨之積極回應國人對於這些議題的重視與期待,震後24年,這些議題怎麼了?
一,提升建築耐震能力×保障居住安全
政府為回應國人對於建物耐震能力的疑慮、提升建物耐震能力及保障居住安全的要求,採行的措施包括:
(1)修正耐震相關法規。提升新建物的耐震能力。
(2)透過耐震能力評估、補強或重建改善或解決既有建物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
新建物︰修正耐震相關規範
我國建築相關法規關於「地震力(耐震設計)」的規範其實早從民國63年就開始。到了86年5月1日又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大幅度修正地震力相關規定,將臺灣地區的震區範圍由原三個震區(強震區、中震區及弱震區)分為四個震區(地震一甲區、地震一乙區、地震第二區及地震第三區),並將「地震力(耐震設計)」地震力的計算增加垂直地震力,動力分析及檢核極限層剪力強度的要求。
921震災後,為回應國人對於建物耐震能力的正視,確保民眾自身及財產的安全,幾次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A.規定設計、施工的建物除須因應各地區地質、地震潛能而將設計地震力係數大幅提高外,
B.提升建物耐震度(韌性設計)規定,像是:牆柱梁須有韌性、梁柱接頭工法、鋼筋密度與彎曲角度、禁用無韌性之水淬鋼筋……等等。
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的協助下,「新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於111年10月1日上路。其規範內容包括:(1)提升鄰近斷層區域耐震安全、(2)改善軟腳蝦建物耐震能力、(3)精進土壤液化圖資與抗液化設計、(4)確保隔減震元件設計品質與效能。
國震中心在新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正式上路時指出,前述努力過程,即是希望能透過耐震設計規範與相關法規的更新與修訂,讓新建建築物能符合「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的耐震要求。。
雖然前述精進建築物耐震規範的修正皆已順利推動且可望繼續走下去。
但為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內政部和民間團體積極推動的「建築法」第三十四、五十六、七十條修正案(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於107年送入立法院審議迄今仍未獲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