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用人上,毛澤東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該原則,例如1945年以《關於第七屆候補中央委員選舉問題》講話力挺被歸類為國際派的王稼祥參選中央委員、任用同樣屬於國際派的楊尚昆擔任中央辦公廳主任(直到1966年才換成汪東興)、建政後隨即選擇「白區」(指在國民黨統治區從事地下工作、未曾在第一線參與革命活動者)出身的劉少奇為二把手、以3名非共產黨員為人民政府副主席(孫中山遺孀宋慶齡、中國民主同盟主席張瀾、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深)、1955年核定10位元帥時力求各軍系平衡、文革期間任用工人出身的王洪文擔任中共中央副主席、農人出身且不識字的陳永貴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從這些案例,可看出毛澤東無論在派系、階級、黨內外之間,都試圖追求用人平衡。
毛澤東逝世後,許多人習慣將之後的十多年稱為「鄧小平時期」,這種說法其實有失公允,因為當時鄧小平雖是黨的核心,卻也不能為所欲為。改革開放初期,中共元老多數仍在世,其中陳雲更是在1950年任弼時病逝後就遞補擔任政治局常委,相較下鄧小平則是到1956年中共8大才成為常委,使得當時的政局呈現出「雙核心」狀態,並且持續了很多年,「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是在1989年「六四鎮壓」後才有的說法,且即使如此,該語句中仍不忘強調「集體」的概念。
鄧小平曾說:「中國的關鍵問題在於共產黨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只要這個環節不發生問題,中國就穩如泰山。」可知政治局、尤其是常委會,可謂集體領導的核心。中共認為,所謂集體領導制是指由多人組成的政治局常委會及其集體領導機制,體現於五大方面:集體交班、集體分工協作、集體學習、集體調研、集體決策,而這些機制發源於毛澤東、重建於鄧小平、成形於江澤民、完善於胡錦濤。
到了胡錦濤任內,開始大力提倡黨內民主。2007年胡錦濤在17大政治報告指出應「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著力增強黨的團結統一」,具體方法可歸納為:中央委員差額選舉;以投票決定政策及人事;任期及退休年齡法制化;強化黨內監督力量;黨的事務及決策公開;從鎮委或村委等基層辦理選舉試點。按照以上機制,黨內在開放參與後將形成競爭狀態,人事任免不再由當權者一人說了算,決策也必須在各方共識下做出。儘管胡錦濤在報告中隻字未論及派系問題,但若照著黨內民主的方向走,因差額選舉賦予了各派系參與重要職位角逐的權利,實際運作時將自然呈現出高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