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總統如果信任他的副總統,可以分出自己的權力給他,像是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的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y),就被認為權勢滔天,簡直是地下總統。然而這些權力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換句話說,總統要收回可以隨時收回。
憲法設計不會給副總統權限的原因
政治評論家郭正亮就曾經在節目上表示過,藍白合最大的困境,就是憲法上沒付與副總統任何權限,在藍白合過程對副手的任何權力分享承諾,即使白紙黑字寫清楚,也沒有任何的法律可以給與保護。意思就是如果當正的那個真的選上後,卻翻臉不認帳、不給屈居副手的那位任何權力,當副的那位也只能乖乖「吞下去」。
當然對於這麼麻煩的職位,大部分總統制國家的選擇和玄燁一樣──廢了它,事實上相對於內閣制、現在全球採用總統制的民主國家本來就相對比較少,而還留有副總統職位的其實根本沒那麼多(像是韓國、俄羅斯曾設有副總統,但都廢了)。更何況有些國家像是瓜地馬拉的副總統,就跟國民黨的副主席一樣是功能編制,並沒有「備位元首」的身分。
設立副總統這個「造反溫床」之位的原因,一方面美國贏得獨立戰爭、創造不採用傳統世襲元首制度的那個時代,交通、通訊科技都還不發達,不搞個「備位」一旦總統不能實行職務,整個國家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成為「無主之國」,可能會產生政治上的混亂。另一方面,當然也是多一個權力位置比較好喬。美國最早的制度,其實是拿到最多選票的人當總統、第二高票當副總統。
當然這種把總統最大的政敵放到總統身邊的制度,沒實行幾年就問題百出,但因為沒有「前例」可以參考,美國在不斷實驗調整後,才發展出目前這種總統和副總統做為一組人馬搭檔選舉的制度。不過說真的,由於贏得初選的政黨總統候選人,通常會挑選他在初選中最大的對手來擔任副手,以收選票互補之利,「把總統最大的競爭對手放在總統旁邊」這種結構性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廢了它
要解決這種結構性的問題,最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學習玄燁大帝──廢了它,尤其是台灣本身就不是什麼幅員遼闊的國家,加上現代通訊、交通和各種科技這麼發達,加上我們還有行政院長這個職務,總統有個出包也好、出事也罷,由行政院長監國、馬上辦理新總統的選舉,根本沒有任何困難之處,隔壁棚沒有設副總統的韓國,在總統朴槿惠因醜聞下台後,不就是這樣做的?
無論是把元首的最大政敵放在元首身旁,或是要求歷經剝好幾層皮才選上的政治人物不能有任何法定權限,本來就是很違反人性的制度設計。廢除副總統當然會少了「賴佩霞」這麼有梗有趣的新聞,除此之外,我想大概也沒其他「壞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