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殺手段方面,俄羅斯偏好用毒。俄羅斯使用放射性劇毒「釙─210」(polonium-210)來謀殺利特維年科,並在2018年用神經毒劑「諾維喬克」(Novichok)襲擊了前間諜斯克里帕爾(Sergei Skripal)與其女兒尤莉亞(Yulia Skripal)。北韓也偏好使用毒藥,金正恩的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2017年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遭人塗抹VX神經劇毒,在20分鐘後毒發身亡。
美國則偏好炸彈和子彈。2011年,美軍特種部隊襲擊巴基斯坦的一處安全屋,殺死了恐怖組織基地(al-Qaeda)領袖賓拉登(Osama bin Laden);2022年,美國無人機在喀布爾擊斃他的接班人札瓦希里(Ayman al-Zawahri)。2020年,另一枚無人機在巴格達機場擊斃了伊朗軍事指揮官蘇萊曼尼(Qasem Soleimani)。
美國情治單位在冷戰早期就開始了跨國刺殺的行動,包含對古巴獨裁者卡斯楚(Fidel Castro)暗殺未遂,還有成功刺殺多明尼加獨裁者特魯希略(Rafael Trujillo)。1976年,美國時任總統福特(Gerald Ford)簽署行政命令,禁止美國政府的任何成員「參與或密謀參與刺殺」。
在華府,欲使跨國打擊變「合法」的跡象
然而,跨國刺殺行動仍然在世界各地發生。英國史旺西大學(Swansea University)國際關係學者特倫塔(Luca Trenta)表示,威權政府和民主政府在執行秘密行動和暗殺目標時有不同策略:威權政府更傾向於否認參與,而民主政府則試圖透過法律手段使其行動看起來更合法。
國家暗殺行為有可能合法嗎?《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要求所有成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同時承認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時,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自然權利。
而國際人權律師普遍認為,在和平時期,刺殺和有針對性的殺害是非法的;但在戰爭時期,這些行為若符合戰爭法則可能被允許。烏克蘭瞄準俄羅斯的高級指揮官,就像1943年盟軍在索羅門群島擊落載有日本海軍將領山本五十六的飛機一樣。
那麼國際恐怖主義呢?一些人認為刺殺恐怖份子,是處於執法和戰爭之間的行為,不過國際法著名學者、聖母大學法學院(Notre Dame Law School)歐康奈爾教授(Prof Mary Ellen O'Connell)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她表示,根據國際法,各國必須通過執法手段來處理恐怖主義,包括國際合作和引渡,有針對性的殺害行動等同於「法外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