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社會,將選出第16 任中華民國的總統。
自從我國2014年施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近十年,身權公約強調國家有責任支持身心障礙者和你我一樣有尊嚴地生活在社區,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 也指出,沒有任何一位公民應該被遺忘,其中也包括障礙者。
一、很遺憾的是,四位總統候選人,對於福利國家政見,卻獨缺「支持身心障礙者住在社區、生活在社區」這個政見。
二、身心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也同樣被各政黨忽略,如現任立委沒有任何一位是身心障礙者。相較我國對婦女、原住民的民意/民代受到憲法及選罷法保障,無論中央或是地方民代,都有女性及原住民席次,以及晚近各政黨對新住民的重視,執政黨與最大的在野黨,也都有新住民的不分區立委席次。身心障礙者佔全國5%,如果加上家人,至少我國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是障礙者及其家人(500萬張選票),我國身心障礙公民的政治參與權,也同樣是被遺忘,被邊緣化的,不只不能和2%的原住民相比,也不如2%的新住民。
一個民主國家最可貴的文明是,我們看到最需要國家支持的公民,也和你我一樣有尊嚴的在社區共融生活一起。
障礙政策就是人權政策,沒有障礙政策的國家,便沒有資格說是人權立國!
因此,呼籲四位總統候選人以及各個政黨,請你們提出障礙者有尊嚴地生活在社區的相關政策,以及要提名障礙者擔任不分區立委。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