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總統大選正式登記兩個月,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提前請假,創下民選首長請假最長的前例─一百一十三天,為了請假參選,新北議會會期開議的首長施政報告,也得缺席。
無可迴避,侯友宜的請假遭到民進黨嚴厲批評「拿公帑跑選舉」,尷尬的是,批評彷彿打在棉花裡,沒太大作用;還被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反譏,民進黨參選人賴清德沒請假,才是真正「拿公帑跑選舉」,民進黨搬出「憲政體制」反擊,朝野唇槍舌戰,都有道理,但他們的道理,最終只有選票可以檢驗。
侯友宜和賴清德政治位置不同,其實並不適合相提並論,但他們參選的處境相同,很難不拿來超級比一比。
競選總統不是副總統的「憲政職權」
首先,賴清德競辦指稱,「依據憲政精神,總統本身是憲政機關,副總統為備位元首,全時間執行憲法賦予的職權,沒有法源依據可請假。」這是對的,不過,總統交辦副總統就有事,如陳建仁就是任務不少的副總統,總統不交辦副總統就沒事,如賴清德就是「合法合憲」的清閒副手,從他就任副總統的第一天起,「競選總統」就是他的個人目標,但這是他憲法保障的參選公民權,而不是「憲法賦予的職權」。
換言之,「全時間執行憲法賦予職權」的賴清德,其實是全時間競選總統,當民進黨以「拿公帑跑選舉」這件事批評侯友宜同時,能不算算誰拿的公帑多?六都市長月月薪比部會首長稍低,約莫二十萬,副總統月薪低於總統高於院長,約莫三十、七八萬;是六都市長的將近一倍,誰拿的公帑多?不言可喻。賴清德還能以副總統身份搭乘專機跑外島,公務選務一樣不落,儘管交通費號稱是賴競辦自付,但是,其他總統參選人,想付錢都搭不上。這叫「執政優勢」,當然也叫相對不公平。
說到「公平」,用六都市長參選與副總統參選,強求公平,未免天真,畢竟副總統是「憲定閒差」,六都市長却受市民付託,要對市民(包括議會)負責,偌大的新北市,有大事有瑣事,沒事則已,有事不分大小市長都得扛責,這就是侯友宜所說,「新北有事,都是我的事」,不論他是否請假。
那麼民選市長請假而非請辭參選可以嗎?第一,法無明定不可以;第二,民選公職和政務官與一般文官不同,即使也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但屬「責任制」,政務官可以帶職參選,能讓他請辭的只有自己,和任命他的上級長官,比方總統或院長,或者政黨選舉考慮下的要求,但這絕非法律強制要求;同樣的,民選公職帶職參選者前例不勝枚舉,不論議員選立委,立委選市長,或者市長選總統,「請辭參選」皆非法定之必要,因為他們的請假皆屬「報備」性質,內政部對民選首長的請假天數甚至沒有「准駁權」,因為民選首長向選民負責,而非對內政部負責;如果參選就得請辭,某種程度不啻限制了民選公職的參選公民權,對比閒差副總統理所當然全時間競選,當然也是一種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