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這是偵查訊問態度不佳,或係民眾誤會?」先前拙文《台灣的檢察官讓我心寒》談及民眾發文感慨「被逼認罪」之情,以下透過2023/9/13監察院112司調19號調查報告(下簡稱「該案」),來談談類似偵查實務個案。
惡檢群相:拍桌大罵、自稱「看你不爽」樣樣來
實務上檢座逼問之情況,請先看此則影片《司法淪為檢座刑求工具》,某網友留言:「2017年看過他在北檢的偵查庭,雖然只是車禍這種小事情,但是他從頭到尾只會大聲一直問當事人認不認罪,然後問了當事人案情的問題,當事人要回答的時候才剛講 『回庭上,我...』,直接被大聲打斷,然後又『繼續問』認不認罪。」而該影片中,只見檢座楊大器稱:「你不知道我很兇嗎?」、「我看你很不爽!」、「你不知道我就可以這樣?」、「你不知道我這麼兇」等等,訊問過程包含拍桌、大聲斥罵,可憐的無辜老百姓,任由檢察官「依法」欺負?
另一案例,例如《逼供7旬原民婆婆、司改會控惡檢》影片中提到「惡檢不刑求、不打人,但手法很多」,該新聞影片50秒至1分鐘止,吳檢提到(原音):「你不要在那邊假了啦,喔拜託。我跟你講啦,好啦好啦,你這是再找死啦,你是眼睜睜看自己從懸崖上跳下去啦。」讀者們不妨點入該影片,觀察個案中被告受詢之實況。(細部筆錄請參閱:檢察官吳文正懲戒案、103年度懲字第5號)
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疑未詳查事證?
再來看看近年情況。依監察院112司調19號調查報告,其案由如下:「嘉義地方檢察署廖○豪檢察官偵辦黃男被訴《妨害名譽案》,疑未詳查事證,即率予要求黃男『認罪』並與告訴人和解,且『訊問態度不佳』等情案。」短短數行,略如:「輕罪」、「疑未詳查事證」、「要求認罪」、「訊問態度不佳」等等,可看出多少端倪?筆者提醒一個關鍵:「被告(人民)不認罪,檢察官『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懇請思考該案被告的感受。
《檢評會109年度檢評字第192號》決議,其理由(節錄)提到:
「受評鑑人(檢察官)僅『多次』訊問請求人『是否認罪』,…仍『反覆問其是否認罪』,…。此等偵查行為並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所要求之「顧及被告權益」、「非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詳加調查斟酌」等原則。」(註:全文請檢閱該調查報告)
筆者無意責備基層檢座,回到個案觀察,偵查中檢方應詳查事證、依證據辦案,當被告表示不認罪,檢察官若認為已達起訴標準,可檢具事證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暨判決。但為何頻有「逼迫」被告認罪之議?顯然值得深思及檢討之。
僅反覆訊問是否認罪、牴觸《檢察官倫理規範》
按偵查當依法調查客觀證據,檢察官訊問態度應公正懇切。前揭所示案例影片,筆者請問:「檢察官這樣的訊問語氣正確?」當主觀心證朝向有罪推定,已顯失客觀(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遑論「訊問態度懇切」及「引用、檢具客觀證據?」
回到該案觀察。偵查中,檢方頻頻勸說被告認罪,至多為「訊問態度不佳」。然而民眾為何聲請檢察官評議?該案檢評會理由,談及:「受評鑑人(檢察官)並未加以考量,未注意其他程序上與實體上對請求人(被告)可能有利之處,亦未就認罪與否對其權益的可能影響進行告知,而『僅反覆訊問請求人是否認罪』,此行為即與《檢察官倫理規範》有所牴觸。」細看或可體知檢方辦案,「反覆訊問被告認罪」之問題。
法務部等高官最愛講:「這是個案問題,會檢討改進。」高官表現出一臉痛心疾首的模樣,問題是「檢察官偵查中『訊問態度不佳,若非極端嚴重』,怎可能被爆出來?」更者,檢察官於個案中「反覆訊問被告是否認罪」,到底為什麼?拙文《檢方高層頻作秀?解析基層檢方離職潮》有些不能說的秘密藏在其中,讀者們檢閱深思,自可查見其中真正原因。
檢方官字兩張口、醜事卻轉成褒揚
《檢評會》對該案作出「移請行政監督權人為適當之處分」之決議。有趣的是,嗣經嘉義地檢「職務評定決議:不予處分」,其理由略以:「廖檢具有個案之程序上裁量判斷餘地,其執行職務『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是本件查無違失。」其護短之心或可體諒,比對「檢評會決議之客觀理由」,該案真的查無違失?檢方官字兩個口,人民怎堪?
真正誇張在此。嗣高檢署於2022年3月2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廖檢就系爭公然侮辱案件召開3次偵查庭,勸諭告訴雙方和解符合《修復式司法之精神》。」
《檢評會》對該案之理由:「發現受評鑑人『僅』多次訊問請求人是否認罪,卻未告知請求人認罪後,於其程序上與實體上可能產生的有利或不利影響,即使請求人向受評鑑人說明其為上述言詞時的原因,受評鑑人態度亦未改變,仍『反覆』問其是否認罪。」靜心細看,這叫「修復式司法之精神?」一場醜事不知檢討,檢方高層改稱「修復式司法」猶如褒揚大會?掩蓋的真相,則為檢察官反覆訊問被告認罪!
內行看門道。邢泰釗於高檢署檢察長任期至2022年5月8日止,見微知著,嘉檢護短所稱「查無違失」也就罷了,高檢署(檢審會)「以醜為妍」對該案粉飾太平,改以「符合修復式司法之精神」嘉勉予以褒揚?那筆者直接點破,該案被告為何不平?為何聲請檢察官評鑑?為何檢評會提到「僅反覆訊問請求人是否認罪』,更明確指出牴觸《檢察官倫理規範》?」
恰如《羅剎海市》歌詞「一丘河、苟苟營(一丘之貉、蠅營狗苟)」、「勾欄從來扮高雅、自古公公好威名!」不知嘉檢、高檢署看了是否老臉一紅,或對筆者稱:「楊律師,我們當官只看好的那一面,指責就免了?」檢方高層真實嘴臉,層層掩蓋場場作秀,在唱戲的面具底下,真實個案避重就輕,在「查無違失」後,更「遽然轉向」予以嘉勉及表揚?這比《指鹿為馬》何止高明萬倍?
當「醜事轉成褒揚。」官字兩個口,當真令人長了見識!先前調查局庫房遺失毒品6.5公斤,近三年後完璧歸趙突然在庫房找到?蔡清祥厚臉皮誇稱:「鍥而不捨找到毒品?」端是異曲同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虐民害民不思檢討,作秀自稱正義之師?
邢泰釗去年五月就任總長第一天,大唱:「法務部是正義之部,部長是正義部長,檢察系統則是正義之師,檢察官是正義的先鋒。」高舉大旗自稱正義,此種自捧虛妄的正義之師,不要也罷!
曾幾何時,猶如《天龍八部》小說中之星宿派,群獠教眾馬屁功、法螺功、厚顏功之三大奇功,若不是抹煞良心及厚顏無恥,又如何練得成馬屁與法螺這兩大奇功?筆者提示小說中關鍵以明:「星宿老怪眾弟子聽聞大喜,美茲茲道:『本門基本功訣,也不繁複,只須牢記【抹殺良心】四字,大致也差不多了。』」
前述案例,如果說檢察官「偵查訊問態度不佳,乃至民眾產生誤會」,該徹底檢討檢察官訊問態度、落實客觀查證及心證上維持《無罪推定原則》。遺憾的是,重點在於檢方不肯深刻檢討乙事,恰如先前雄檢某檢察官因一只高粱酒紙箱訊問,導致被告民眾返家喝鹽酸自殺,雄檢自稱「開庭態度懇切?」(詳新聞《撿紙箱挨告、男自殺控檢逼供》)
拙文《陳建國冤案及前檢察官狀告檢署案》曾談及:檢方草率查案逼死一條人命及前檢座吳志成不忍卒睹的辦案實況。更談到雄檢吳韶芹(註:已投奔老長官莊榮松,調任廉政署南區辦事)「十日前舊傷搞成新傷」、以及「A傷(家暴)搞成B傷(交通拉扯)」,萬幸法院客觀查明後,二案件均被告無罪定讞。筆者就問:「雄檢吳韶芹,查案查成這樣?難怪深受檢方高層器重。」
媒體評論《邢泰釗的「青雲之道」》談到《四大秘訣》:「對國民黨追殺再追殺、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更提到:「只要邢泰釗自己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邢泰釗也確實證明,厚顏雖然可恥,但真的有用。邢泰釗示範的平步青雲四秘訣,有志者都應該看到了吧?」筆者以之祝福吳檢及有志檢座,他日何止飛黃騰達?
檢方真正有志之士,如《劍青檢改》及個別發聲之檢座(例如: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詐騙案),令人敬佩。近期臉書《天秤座戰士(現任檢座之臉書)》,9/29提到:「綠蛋火速辦,超思慢慢查。」筆者深深為其捏一把冷汗,也不知是否會被查戶口及查水表?
再想想《蔡邢羅三人組》整天作秀,《莊王葉洪》伴隨在側(邢家軍之莊榮松、王俊力、葉淑文、司法獒犬洪信旭),這是少數檢察官辦案個案問題,還是自欺欺人之整體問題?羅秉成《座右銘》:「如果不是整株樹的默許,沒有一片葉子會自甘墮落。」蔡清祥、邢泰釗整天大唱「法律守護者?」真是諷刺無比。
掣肘厚顏、黨錮之深:醜事都能轉成褒揚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古代幼童教材《幼學瓊林》云:「受人牽制曰掣肘,不知羞愧曰厚顏。」掣肘厚顏,或來自於黨錮合謀,朋徒黨羽同氣連枝以避重就輕,更以醜為妍,當醜事都能轉成褒揚,其掩蓋及弊害之深,罄竹難書。
《明史、閹黨列傳》載:「明代閹宦之禍酷矣。爭先獻媚,訛言朋興,群相敵仇,淫刑痡毒,快其惡正醜直之私。『衣冠填於狴犴,善類殞於刀鋸。』迄乎惡貫滿盈,迹穢簡編,遺孽餘燼,終以覆國。」《莊子盜跖》載:「多辭繆說,擅生是非,使天下學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儌倖於封侯富貴者也。」妄作二字,當真畫龍點睛。
且讓筆者共話衷腸以促膝談心。檢察官烈日秋霜,本應風骨嶙峋,詎料近年檢方高層諛風成習,鷹犬私器之譏,更可悲的是,當檢方不知深刻檢討,每以「查無過失」,甚至「醜事轉成褒揚?」其頹風日下,風骨漸失,有志哀嘆,當見悲歌。
明史《奸臣傳、嚴嵩傳》:「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鳴鳳記、嚴嵩慶壽》載:「附勢趨權,不辭吮癰舐痔,市恩固寵,那知瀝膽披肝。且是舌劍唇鎗,有一篇大詐若忠的議論。更兼奴顏婢膝,用幾許為鬼為蜮的權謀。陷害忠良,如秤鉤打釘。拗曲作直。」吮癰舐痔之輩,無可救藥,歷史自有公評。
北檢吹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邢泰釗現世被奉如聖人,豈無由乎?「蔡清祥、邢泰釗,您們看了不會臉紅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