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任推翻前任政策,古今中外皆然;但若推翻不經正當法律程序,全憑個人或少數人政治動機為之,這樣的推翻,性質上等同於政治清算。
但政治清算祇出現於封建的、威權的或極權的政治文化中,其目的是政治,而非政策,對象是個人,而非群體。民主國家之所以罕見政治清算,乃是因為選舉才是最大的政治清算,勝選者不會也不應對前任,存有「宜將剩勇追窮寇」的錯誤心態。
否則,若歐巴馬要追殺小布希,卡崔娜颶風重創紐奧良一案,豈非可以控他草菅人命謀殺的罪名?關達拿摩拘留中心非法監禁嫌犯一案,豈非可以控他濫權刑虐的罪名?即使在俄羅斯,葉爾辛也不曾基於政治清算動機,而控訴戈巴契夫讓蘇聯解體叛國的罪名。
國政處理應該如此,市政亦然。再退一步說,基於前任罪行重大惡極,或基於追求公義原則,民主國家不得不進行所謂的政治清算,但民主的政治清算,之所以不同於獨裁的政治清算,最大的分野,就是清算有無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例如,「你之所以有罪,乃是因為我指控你有罪」,這種卡夫卡式的政治清算,就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再例如,你的政策雖然合法,但不合理,社會觀感亦不佳,所以即使未經司法調查判決程序,我也要揭發你、控訴你,這也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柯文哲上任至今對所謂五大弊案處理的作風,即是如此。
揭發弊案或反貪打腐,當然不同於政治清算;財團財大氣粗惹人反感,政府顢頇讓財團予取予求,也當然所在多有。但就像柯文哲所說「專業問題必須專業解決」,絕大多數不具工程專業與決策專業的市府廉政委員,未經「事實審」程序,即逕行「書面審」程序,甚至作出違法認定,並且公諸大眾,這樣的程序哪裡有一絲一毫符合「專業解決」的要求?
而且,柯文哲是廉政會召集人,法務局長是當然委員,他們二人若真認為包括大巨蛋在內的五大案,都「合法但不合理」,卻何以在廉政會作出違法決議前不表異議?另外,不是說市政一切透明嗎?為什麼柯文哲事後祇說馬以工提議移送,卻不公布其他贊成與反對的委員名單?甚至還以廉政會的獨立性,來撇清自己與移送決議的關係?
馬英九以政治迫害形容柯市府的決議,雖然可笑又可悲,但就像柯文哲曾經形容鴻海「哪有這麼囂張的財團」一樣,柯市府對五大案的處理作風,也難免讓人有「哪有這麼囂張的政府」的感嘆。監察院的調查與檢察官的偵查,都要受正當法律程序規範,而廉政會卻像脫韁野馬,規則自訂,裁定自為,權力之大、之不受節制,連假裝作個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的樣子都不屑為之,猶如太上市府、太上檢察官與太上監委,這樣的政府,或者說這樣的決策文化,難道柯文哲不會感到膽戰心驚?
當然,柯文哲更應感到膽戰心驚的是這句話:「(馬英九被移送)問一下有要緊嗎?」「若沒怎樣,還馬英九清白不也很好?」這句話誰說的?柯文哲的母親。連市長母親都敢如此直言不諱,廉政會委員又豈不敢直行不諱?他們的邏輯都是一樣:你若真未違法,又豈懼移送?司法自會還你清白。
但民主能這樣嗎?法治是這樣嗎?曾經深受MG149事件之害的柯文哲必須仔細想想;否則,每個雞蛋都有裂縫,他的後任如果有樣學樣,柯文哲這顆雞蛋當然也會被找到裂縫。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