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陸委會主張,陸配註銷在大陸的戶籍,不等於喪失國籍,因此陸配參政還需要放棄中國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2條指出,中國大陸人民和台灣人民是以「戶籍」來區分,沒有陸配從政的相關規定,但陸委會現在主張,陸配必須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而今把陸配硬套入《國籍法》,在法律上有疑義。
首先,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文:此案源於1994年從南京嫁到台灣的陸配,取得身分證後,於2003年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到國小擔任教職。正當她欣然赴職時,政府的一紙公文剝奪了她服公職的權利,因為未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在台灣設籍滿十年,不能擔任公教或公營機關人員。時任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批准後函復司法院的說明,明確指出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而應優先適用《兩岸條例》,為何如今邱太三主掌的陸委會反而全盤推翻?
其次,再根據今年5月行政院函給陸委會的公文指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可見陸配身分不同於中華民國國民。《兩岸條例》是特別法,《國籍法》是普通法,陸配應是歸於兩岸條例規範,特別法又高於普通法,現在陸委會主張,陸配應受《國籍法》的規範,這豈不是把陸配當作外國人?這比李登輝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更進一步,已是更純粹的「兩國論」。那麼《兩岸條例》是否該要廢掉了?把陸委會併入外交部不就得了?以上所列出種種事例,無不有違憲之虞。那麼,賴清德強調依循蔡英文路線,說要「四個堅持」,豈不皆是為了矇混過關的工具!
不掩飾偽善算計,為奪權隨時雙標
蔡英文2019年參訪海基會時說,要多元平等、尊重包容,因為海基會是陸配姐妹的「娘家」。豈有娘家竟是這般對待家人?蔡政府全面封殺陸配的參政權,還把查證工作丟給陸配,那麼,海基會是否也早該對此做好配套,向海協會溝通協調相關事宜?英系立委蔡易餘說:「對陸配差別待遇是剛好而已」。「秉承上意」的英系立委都已公然作出如此的歧視宣告,海基會還有必要再偽善地「服務」陸配們嗎?
2020年初,當時擔任蔡英文競選總部發言人的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接受《德國之聲》訪談時指出:「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反映了民進黨人內心的真實想望。但這個黨,卻又讓曾為共產黨的寧家榮擔任新住民委員會委員,現在又讓曾是新黨黨員、曾主張兩岸統一的深藍人士姚立明出任賴清德競選總部主委,足證這個政黨的徒眾們圖謀勝選、隨時轉彎,念茲在茲於靠「切香腸、擠牙膏」抓緊政權的本色。
子曰:「君子疾夫捨曰欲之,而必為之辭。」疫情期間,蔡政府全面禁絕陸配子女(小明)入台,前衛福部長陳時中說了句「選了國籍,自己承擔」的名言。對照今天陸委會對陸配的態度,這哪裡是陸配的選擇?所謂「選擇」,不啻是民進黨的話術,說穿了,就只是陸委會要求分邊站隊的脫辭而已。又如香港人移民來台受到百般刁難,苦等了一年,又要「二次移民」,連監委都看不下去,因此對陸委會提出糾正。當初把「撐香港」喊得震天響,被打回了原形,只是奪權、騙票的工具和鬧劇。
邱太三先挑陸配的參政權開刀,埋下新一輪「兩國論」的伏筆,難道他將成為陸委會的終結者?賴清德大權在握後,下一步又要怎麼做?陸配已然處境尷尬、諷刺地淪為「三等公民」,監委諸公和大法官們豈能視而不見、無動於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