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巴勒斯坦的國家定位問題一直備受爭議,當前的以哈衝突再次將這一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巴勒斯坦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這是個涉及許多層面的複雜問題。
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目前在學者、外交官和個別國家之間存在爭議,看看有哪些分歧點?
什麼是國家?
國家承認理論有兩種:宣示理論和構成理論。
宣示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符合1933年《蒙特維多亞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中關於國家地位的定義,那麼它就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國家。該公約規定,被視為一個國家的條件是,其領土必須擁有常住人口、明確的領土、自己的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關系的能力。
該公約解釋說,一個國家的政治存在「與其他國家的承認無關」。《蒙特維多亞公約》還稱:「即使在得到承認之前,國家也有權捍衛其完整性和獨立性,為其提供保護和繁榮,從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組織自己,為其利益立法,管理其服務,並確定其法院的管轄權和權限。」
這就引出了第二種國家理論:構成理論。與《蒙特維多亞公約》不同的是,這一理論認為,一個國家只有得到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承認,才能被視為一個國家。這一理論沒有編入法律:反之,它認為現代國家地位既是國際法問題,也是外交問題。
巴勒斯坦符合國家的定義嗎?
對於巴勒斯坦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定義,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符合,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巴勒斯坦的狀況不符合《蒙特維多亞公約》的要求。
有些人反對使用《蒙特維多亞公約》來確定國家地位,並且稱巴勒斯坦主張國家地位的最大希望是透過國際承認。
哪些國家承認巴勒斯坦為國家?
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的大多數(139個)承認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
當一個國家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得到聯合國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至少9個成員國的批准才能通過。且如果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的任何一個否決了申請,該申請國就不能加入。這五國包括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其中,美、法和英都不承認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
這三個國家表示,在與以色列的衝突得到和平解決之前,它們不會承認巴勒斯坦建國。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有九國承認巴勒斯坦為國家,它們幾乎都曾是蘇聯的成員國,且在加入歐盟之前就已承認巴勒斯坦。
瑞典於2014年承認巴勒斯坦,是唯一以歐盟成員國身分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的國家。
巴勒斯坦目前被視為聯合國非會員觀察員國,這意味著它可以參加聯大會議,並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設有辦事處。
由於在2012年獲得非會員觀察員地位,巴勒斯坦在2015年被授予國際刑事法院(ICC)成員資格,該法院是唯一可以起訴犯有戰爭罪個人的常設國際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