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後續爭議未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更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可以聲請國賠,但居民不願聲請國賠因而上訴;如今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亦即居民的土地仍有望返還,苗栗縣府表示將尊重法院最終判決。
大埔農地被拆遷戶等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原判決被拆遷戶敗訴,隔年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重審。
由於再審法官認為,內政部與苗栗縣府在和地主議價時,只依2008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地主無法對土地價格進行實質討論,只能接受或不接受,違反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因此去年判決拆遷違法。
其中,僅有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等4戶8人,因房屋已被拆除而可訴請損害賠償(國賠);其餘20人先前已與苗栗縣府進行協商,以「專案讓售」農地的方式達成協議,徵收處分仍然有效,因此予以駁回。
最高行:土地無法返還「尚嫌速斷」
然而,張藥房等4戶不願聲請國賠,希望可以取回土地,因而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今天出爐。法官指出,雖然房屋已經拆除成為道路,但土地並非無法回復原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無法返還「尚嫌速斷」。
張藥房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判決書中提到即使房屋拆除,土地仍有返還的可能,因此回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再審的時候,仍會堅持取回土地,維護居民權益。
對此,苗栗縣政府地政處長陳斌山說明,縣府尊重司法最終判決,該案目前尚未定讞,倘若最後判決必須返還土地並回復原狀,縣府一定遵照辦理,將與內政部與張藥房等4戶協商,尋求最妥善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