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统,我的孩子為何進不了在地小孩?」在一場居住正義的演討會上,一位單親媽媽在中間休息時提了這個問題。
她的無奈全寫在臉上。她說:「我租在一個公寓頂樓加蓋的房子。沒辦法,我薪水不够多。現在孩子大了要上租居地的小學,學校居然不准,說沒有戶籍,不能收。」
「那,妳怎麼辦?」我問她。她說:「學校教我去借戶口,將小孩寄籍在別人家裡。我四處去託人家,教會也幫忙了。為甚麼我們租屋不能登記户籍?為甚麼我的孩子要穿籍別人家才能上小學?」
問不到答案,只能問總统
「這麼小的事,妳怎麼會問上總統?」我再問。「教授,我問了里長、區長、市長,甚至內政部長、教育部長,沒一個給我答案,都是推給別人。趁著總统大選,我不問總统,還能問誰?何況,剛才您講新加坡和德國社宅的經驗,提到憲法和總理。」
德國憲法開宗明義揭示,政府對於公民,從出生到死亡,要充份保障居住、教育、健康的公平正義和給予媒體資訊的公正透明。新加坡政府設立社宅專責機構,從財政、金融、存保、土地、地上權、組屋、生活機能到社區管理面面俱到。
這兩國的國民都享有令全球稱羨的「富足居住權」,不像我們現在的年輕人面高房價成了買不起的躺平族。租房吧!不但怪自己無能,沒錢租不好;難忍的氣是,租了,房東還不准登記戶籍,為了是他要逃稅。這是甚麼社會,又是怎麼樣的政府?
漂鳥何其多!誰在乎他的住?
「北漂啊!南漂啊!」一群加入話題圈中,突然有人發聲:「政治人物在選舉中全都騙票!他們要我們的票,卻不把我們租在那裏、戶籍在那裏的問题解決。我們幹麼還投給他們票?」
「我們政府沒有辦法處理租住和戶籍不一的問題嗎?」我問了一位內政部退休的好友。他回答:「當然有辦法,《戶籍法》很清楚規定人民在某戶有居住的事實,就可以登記戶籍。」
「法有規定啊!為甚政府和公務員都不依法行政?」青年人碰到高房價,躺平了;我們的法,公權力也睡著了嗎?
睜大眼,好好挑言行一致的候選人吧!
政府只有一個,別再推來推去了。內政部啊!警力還在你手上呢!先力行租住和戶籍合吧!緊接著,財政部也趕快跟上吧!要牽就現實,進行租屋租稅大赦,還是有肩膀些,大力執行囤房等稅制,別裝睡了。
當然還有立法院,別一直怪政府老對居住正義打假球。你們這一群人也有不少遇到建商大金主就審法案偷放水。
離明年總统大選和立委改選投票日近了,老百姓們,睜大你自己的眼睛好好挑言行會一致的總统和立法吧!
*作者為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