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8月8日,尼克森總統宣布將於翌日辭職,由副總統福特繼任總統。
免職、死亡、辭職、不能履行職權
第25條共有4款,圍繞著一個中心主題:當總統無法做完法定4年任期時,如何才能夠確保副總統順利接掌大位?(也順帶規定副總統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有4種可能做不完任期:免職、死亡、辭職、不能履行職權;前3種可能性較為單純,美國歷來共有9位總統直接「傳位」副總統,其中8人是死亡(遇刺或病故),1人(尼克森)是辭職。
第4種可能性「不能履行職權」(inability)就麻煩多了,尤其是當總統已經明顯「不能履行職權」、但他本人無法承認或拒絕承認的時候。
1963年11月22日,甘迺迪總統在德州達拉斯(Dallas)遇刺身亡,副總統詹森兩個多小時後在空軍一號(Air Force One)專機上宣誓就職,看似無縫接軌,詹森也才55歲,但是當時各方已開始擔心他的健康問題。此外,甘迺迪的前任艾森豪任內曾有嚴重的心臟病發作,更早的威爾遜(Woodrow Wilson)總統在位晚年更因嚴重中風,幾乎無法治國理政,而由第一夫人伊迪絲(Edith Wilson)秘密「攝政」。
威爾遜中風癱瘓、艾森豪心臟病發、甘迺迪遇刺身亡、雷根遇刺重傷
甘迺迪遇刺當時,就有人討論:如果總統中槍後逃過鬼門關,但是陷入植物人狀態,該怎麼辦?來到1960年代中期,美國民主與共和兩大黨都認為「總統不能履行職權」這個潛在危機必須從憲法層面根本解決。
於是才有第25條增修條文,1965年7月6日由國會提出,1967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半個多世紀以來,第25條的前3款(總統辭職、副總統出缺、總統暫時交出職權)6度派上用場,唯有第4款,至今並無任何先例。
第4款曾有兩度箭在弦上,都是在雷根總統任內。1981年3月30日,雷根遭刺客槍擊重傷,被送進醫院後立刻動手術,根本來不及暫時交出職權,副總統老布希(George H. W. Bush)可以但拒絕動用第4款。另一次是在1987年,雷根的心智與體能明顯老化,難以承擔繁重國政,白宮幕僚開始作最壞的打算,不過後來雷根還是作完法定任期。
當總統本人成為國家的威脅,白宮淪為「瘋人鎮」
時間快轉到2018年,從各種跡象來看,從內政到外交,川普顯然是美國代能力最弱、品格最差、對國家威脅最大的總統,白宮淪為傳奇調查記者伍華德(Bob Woodward)筆下的「瘋人鎮」(crazytown),國政主要是靠文官體系與所謂的「反抗軍」維繫,他們努力避免讓川普最惡劣的政策與作風對國家、友邦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