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帕娜更引述勵馨基金會的報告,指稱台灣政府在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方面存在不足,導致外籍移工生活面臨困難與不平等待遇。2021年,台灣一些工廠在疫情期間只單獨限制了東南亞移工的活動。
她指出,現實是在全球各地許多婦女都未能獲平等對待,表現在針對婦女的罪行、不平等的薪資、職場騷擾、工作場所的不公平工作負擔等方面,而且無論印度、台灣及中國都不例外。然而,炒作針對不同國籍的種族主義並非尋求全球性別正義的解決之道,也不利於實現可能對印度和台灣都有益的經濟合作。
斯里帕娜並提到,她認為台灣網路流傳的惡意宣傳還有一種合理解讀角度,即來自中國的認知戰,因為一篇對印度勞工刻板印象的文章便出自台灣親中媒體。她補充道,中國網路平台經常宣揚印度婦女在印度缺乏安全保障的敘事,同時掩飾中國對婦女的犯罪記錄;宣傳這種刻板印象不僅是種族主義,也是中國的銳實力手段。
斯里帕娜表示,鑒於台灣過去針對東南亞移工的歧視記錄,以及這次針對印度勞工的種族主義炒作,她建議新德里當局在與台灣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時必須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該備忘錄應納入打擊種族主義和歧視的機制。此外,需要制定更嚴格的框架來對抗中國的假消息,以防止印度和台灣勞務合作受到威脅影響。
我勞動部:引進勞工素質及條件均需符合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部15日澄清,台印經貿關係緊密,且印度為新南向重要國家,雙邊推展勞工合作關係是重要工作之一。印度勞工赴全世界各國工作約近1800萬人,工作國家遍及歐美亞地區,包括澳洲、日本、新加坡、美國、英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我國目前也有印度勞工從事專業工作約計2700人,包含高科技產業等業別,工作表現獲雇主肯定。
勞動部表示,引進印度移工是為因應產業缺工補充人力,積極回應各界期待新增移工來源國,以利雇主多元選擇,會循序按照我國規定引進,並無外電報導立即引進10萬印度移工之說。
勞動部指出,我國與印度簽署MOU後,雙方仍須透過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後續開放行業數額、移工資格條件、雙邊法規調適及引進作業流程等配套,而且就業服務法規已明定,移工必須有當地國行為良好證明(無犯罪紀錄),始能申請簽證來台,引進勞工素質及條件均需符合規定。
勞動部也指出,對於印度移工語言能力、專業能力、學經歷及行為良好等資格條件,以及妥善規範印度移工來源地區等,勞動部均會納入審視評估,以符合我國需求。
「臺灣印度研究協會」23日針對政府擬引進印度移工一事發表聲明,強調支持循序漸進開放印度移工,創造雙贏夥伴關係。聲明中指出,印度一直是移工輸出大國,引進印度勞工有助緩解台灣勞力短缺問題,同時促進雙邊夥伴關係。協會呼籲社會尊重相關討論,同時對歧視性言論表示遺憾,並承諾持續透過講座、論壇等活動促進台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