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列在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第17順位,遭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質疑已違反公視法。徐瑞希表示,她並非已當選、選任公職,因此未違法,願在公視董事會討論。
台灣民眾黨22日公告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被列在第17順位,徐瑞希同時也是華視董事。
徐瑞希今天發聲明表示,「廣電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但她目前僅是民眾黨34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
徐瑞希也指出「公視法」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分,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分,但她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亦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徐瑞希表示,她是新聞記者出身也參與台灣民主化發展過程,維護媒體第四權及公媒獨立性的初心未曾改變。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她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她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她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