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躺著、想著,忽地想起: 蕭美琴的國籍案!
前些日由國民黨的游淑慧發出蕭美琴國籍案的爭議事件,蕭美琴也很誠懇的提出說明:「於2002年擔任僑委順利取得身分證」,蕭美琴雖貴為美國籍,不過在一般的表達上應該也很清楚,這話沒說含糊,直指了核心!
蕭美琴父親既然為我臺灣人,孩子應該具有臺灣的國籍是絕對沒錯的,但是她既然在日本出生,當年考上省南女的報章刊載也是以「華裔美籍」作出詳實的報導,再依臺灣的身分證作業,一般會自動發放約在12歲左右,而考上省南女的時間應該也已達高中15歲年齡了,身分證應該早已取得,何以報導卻是「華裔美籍」? 因此當時的蕭美琴應該沒有臺灣的身分證是確定的!
再以蕭美琴於前天受訪的回答中:「於2002年擔任僑委順利取得身分證」一語觀之,更可驗證了在此之前她也確實沒有臺灣的身分證! 因此蕭美琴的身分證乃是因僑委的需要而「回復」,而這個「回復」就讓她的副總統資格不具備!
中選會12月5日以「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亦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情事」,含糊的作為蕭美琴國籍無誤的公開說明,顯然是在打「混戰」! 「查無候選人具有外國國籍」與蕭美琴2002年的「身份回復」意義完全不同! 雙重國籍本就沒有爭議,但回復身份卻是爭議的焦點! 今民進黨卻以「蕭的固有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作為迴避。執政不能亂政,要查證此事並無困難,再者要查真正的戶籍資料更不是難事,難道非要換人了再讓一批人入土城不成?
選罷法中的明文規定,無法讓任一個人說了就算! 縱使執政黨或是中選會都一樣! 蕭美琴的美籍身份可讓她獲得美國的信任,或因此而成為副總統的人選以為「監軍」,但是蕭美琴並無「監軍」的能力,更何況以賴先生的霸道與剛愎自用,目前可能還用不上這「威力」,但是一旦擁有足夠的權勢,誰能「監軍」? 再以新潮流與中國的關係,別說是「監軍」,縱使要壓制他恐都「悔已遲」,單從賴先生面對趙天麟案記者的詢問當下,他當時的那一回眸所透出的絕然眼神,就已足夠讓人不寒而慄! 可別再讓事件縱橫發展而至不可收拾! 屆時的回力鏢可不長眼的!
*作者為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