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在觸礁之前-當前離岸風電CPPA

2023-12-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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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出Round 3.1 離岸風電專案,可能因無法達成企業購電協議而中止。(資料照,顏麟宇攝)

日前傳出Round 3.1 離岸風電專案,可能因無法達成企業購電協議而中止。(資料照,顏麟宇攝)

出了什麼問題?在經歷了一系列的電業自由化的修法與開放市場,全球與國內對於再生能源的需求的趨勢也已勢不可擋,當我們有大量的GW等級的離岸風場準備開發的此時,卻盛傳當前Round3.1離岸風電專案因為無法達成有效的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PowerPurchaseAgreement,CPPA)而可能會胎死腹中。筆者曾在2021年發文表示CPPA在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中可望讓離岸風電開發形成新的典範,前提是政府必須檢討現況並完善政策,成為開發商穿過海上迷霧的彼岸燈塔。但如今在Round3.1確認行政契約、Round3.2政策確認之際,風電業內竊竊私語的,恐怕是到底有多少大船觸礁準備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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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現行的制度與政策規劃無法有效支持CPPA的成立與市場運作。首先討論CPPA時要有一個核心認知,當政府不提供專案躉購等的穩定收入的保證後,專案將失去未來收入的參考依據,新的風險也隨之而至,也就需要不同的運作機制與調適措施。CPPA之所以特別,即在於開頭這個代表「企業」的C,這是自由市場的機制,由來市場中的企業與供應方(開發商、售電業)依市場機制形成價格,而不再由政府這隻備受詬病的手來操作。

自由化的市場是需要建立與演練的,沒有一簇可幾的魔法,我們可就硬體面與軟體面來分析台灣到底還有什麼未妥之處。硬體面需要建設,建設需要時間與投資,無肥的果不大,強摘的瓜不甜。軟體面需要規劃與形塑社會共識與操作可行性,這也是政府需要急起直追的功課。

硬體上的第一步是市場中要有足夠的供需雙方。台灣現狀是供給與需求雙方都缺,下一波離岸風電專案要併網發電要等到2027年後,太陽光電則未受到強烈需走入CPPA的壓力,企業雖然喊著「碳焦慮」但實際有衝擊的目標年約在2030年;在綠電沒現貨、企業也沒急需的情況下,市場很難動起來。觀察國內當前綠電憑證(T-REC)被台積電橫掃一空的情況,即是顯見「物理上存在的供需」是市場運作之本;開發計畫書與永續報告書上寫的出來的供與需,需要時間的與投資。

沃旭能源、離岸風電。(取自Ørsted 沃旭能源臉書粉專)
台灣在硬體方面供給與需求都出現明顯不足的狀況。(取自Ørsted 沃旭能源臉書粉專)

硬體上的另一個關鍵在於電網建設,其中包含了智慧電網以及能滿足前項供需雙方發展與對接的電網系統。管理學的老話「你不能量測它,你就不能管理它」,若是在智慧電網建設不整備的情況下,台電難以精確掌握用戶的用電行為以及中小尺度系統中的負載動態,許多用電戶也沒在生產管理系統與BOM表中列入能源投入。缺乏精準的資訊,供需雙方以及負責轉供的台電皆無法擁有切實的資訊做為交易與後續管理的基礎。另一方面,即使政府訂定了遠大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若電網建設無法跟上,皆對CPPA的簽訂造成了額外的風險。當前不論是離岸風電或是太陽光電,皆有面臨併網點或升(變)壓站難產或取消、延遲的挑戰,倘若在躉購費率架構下開發商的衝擊相對較小,但在CPPA機制下就衍生出較難管理的風險,購電的企業也必然不接受因併網供電的「交期」延遲,勢必有更多合約的討論與爭議。例如台電要向離岸風電開發商收取電網加強費,但若電網建設延遲導致無法如期併網轉供,會有逐月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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