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新財改案有可能在近期通過,高鐵公司與交通部都認為新財改案如通過,可望一舉解決高鐵財務問題。不過,細看新財改案,其實潛藏的風險高,甚至有以「長痛換取短痛」之嫌。
新舊財改案基本架構雷同,資本額1053億元的台灣高鐵公司,累積虧損已經到近500億元,因此要先減資6成,等於原始股東認賠390億;之後再增資300億,同時給予其延長特許權時間。舊案延長時間為40年,新案為35年,新股東的投資報酬率由5.9%降到4.9%。
但新舊案之間,最大的差別在300億元增資股的募資方式與來源。舊財改案是分2階段募資,第1階段募200億元,其中130億元由10家泛公股行庫與財團法人出資,確保政府取得並掌握經營權,70億是員工認股及原股東依比例認股(但5大股東要「道德勸說」其不要認股)。第2階段100億元則是全民認股。
新財改案分A、B兩案,立法院國民黨團傾向的是B方案。這個方案的300億元增資股全部由泛公股認購,高鐵建設基金認242億元,其餘58億由泛公股行庫與財團法人認購,未來待「市場狀況穩定」後才考慮全民釋股,長期而言希望把泛公股股權降到35%以下。
由此產生2個問題與風險;第1個是高鐵建設基金其實並無足夠財力出資242億元,因此一定要借錢。一種方式是發行債券籌措資金,一種則是把其名下的土地、資產拿去銀行抵押貸款,從銀行借錢投資。其風險確實高,換個角度看,就是到銀行搬錢、把風險藏在一個大家比較不會注意的地方,未來出問題時,再說吧。
第2個問題是增資後,公股與泛公股等於掌握63.9%的高鐵股權,這是一個百分之百、不折不扣的國營企業了,較之現在政府只是有實際主導權,名義上公股不過半、仍算是民營企業,又往國營企業跨了一大步。
雖然,交通部與立委都說要「公有民營」、未來全民釋股降低公股比例等,以保持高鐵經營彈性與靈活度,但看看過去與現在公營企業的表現與績效,實在讓人擔心未來高鐵要成為「另一個台鐵」。這等於是為了醫治財務問題的短痛,卻換來增加一個效率低、服務差、虧損無底限、問題又無法解決的長痛─1家國營企業。
交通部、高鐵公司、及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對此方案可以的風險與問題,該當提出一些解決方式與答案,否則,實在難讓人放心。
至於民進黨內部有主張延長特許權15年即可的議案,最好是免提了,那是完全缺乏專業、不了解高鐵現在與未來問題的提議。高鐵這幾年營運都有盈餘,但問題是這個獲利是以財務手法「作出來」的,藉著大幅減少提列折舊方式才能產生的「帳面盈餘」。不延長特許權,很快每年折舊費用就飆高,高鐵立刻又陷虧損。依照交通部的估計,4年後累積虧損就會達1114億,超過1053億的資本額。
如果只延長15年,除非把票價提高(現實大概作不到,立委不斷要求高鐵降價),否則一樣碰到要在短期內把資產折舊提列完的問題,最後公司還是虧損,以股東投資報酬率算是虧損2成。這種公司要增資,豈有人願意認購?如果硬壓著公股與泛公股行庫認購這個註定虧損的公司股票,行庫大概不敢認,因為其它小股東可因經營者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告其背信哩。只延長15年特許權的提議,作了等於白作、也作不通,就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