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國籍到戶籍的取得途徑是一條龍,不是分別為之
如果是以血統途徑取得國籍,就一定是一條龍以血統途徑取得戶籍;不可能國籍用血統途徑、戶籍用歸化途徑;反之亦然,不可能國籍用歸化途徑,戶籍用血統途徑。現在可以百分之百確定的是,蕭美琴是以僑選立委的身分取得身分證,不是血統途徑。問題是,如果蕭美琴是以血統途徑取得國籍,就應該要以血統途徑取得戶籍,怎麼可能畫蛇添足或脫褲子放屁,大費周章去選個僑選立委之後,再用僑選立委非血統的身分取得戶籍呢?因此,當確定蕭美琴是以僑選立委的身分取得戶籍,就百分之百肯定,她就是以僑選立委的身分,走歸化的途徑取得國籍,而非血統(國外出生成年子女)的途徑。如果這樣的解讀有誤,就請主管機關出來釋疑。
僑選立委參選資格與蕭美琴三個可能取得國籍與戶籍途徑比較
開門見山!僑選立委的參選資格是,「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
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蕭美琴必然是符合僑選立委參選資格的,那麼,當時她在國內就是沒有取得國籍和戶籍的狀態。以成年的蕭美琴在此狀態下,要取得國籍和戶籍只有兩個途徑,一是血統(國外出生成年子女),另一就是歸化。僑選立委參選資格也間接證明了,蕭美琴童年並沒有以血統(國外出生未成年子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和戶籍,也符合她一貫聲稱她從小只有美國籍的說法。如果蕭美琴童年有取得戶籍,就必須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才符合僑選立委的參選資格,顯然也不符合目前所有媒體報導中,蕭美琴對當年狀況的描述。
不過,讓法條說話,會更清楚辨別蕭美琴是用什麼途徑取得國籍和戶籍的。也可以看到,對於父或母具中華民國籍的子女來說,血統途徑比起歸化途徑要簡單太多了,但是,蕭美琴為什麼不循此途?真相可能就是可以判定蕭美琴是否具備副總統的參選資格了。以下將血統(國外出生成年子女)、歸化和血統(國外出生未成年子女)的程序,整理成表格
取得國籍與戶籍的途徑比較—血統(國外出生成年/未成年子女)vs.歸化
最後,在白話文的法條之前,真的不需要再多加說明了。很清楚,不論成年或未成年,血統途徑皆不需要放棄外國籍或在職證明,但是要提出出生證明。如果蕭美琴拿得出合法的出生證明,根本不需要曠日費時,又繞僑選立委那麼大一圈,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請蕭美琴和內政部出示,蕭美琴是以出生證明取得國籍的證據。否則,就請面對蕭美琴是以歸化途徑取得國籍和戶籍的身分,是不符合作為副總統參選人的資格的。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