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歸仁命案聲請再審 平反大隊呼籲立即釋放死刑犯謝志宏

2018-09-1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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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2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為死囚謝志宏申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本月12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為死囚謝志宏申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2000年發生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至今已過了18個年頭,案件被告謝志宏於2011年死刑判決確定,但多年來謝志宏平反大隊與義務辯護團隊直指判案證據有瑕疵,自白亦有受不正訊問之疑。本月12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檢察官為死囚謝男之利益申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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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艱辛 等了七年的再審

本次台南高分檢為謝志宏提出再審,是2017年台中高分檢為死刑被告鄭性澤聲請再審後,台灣司法史上第二例。除聲請再審外,檢方亦請求法院准予再審後,以適當方式裁定停止羈押。對於本次檢察官願意於判決確定後重啟調查,並發現警方所未移送的新證據,平反大隊表示感佩與敬意,並大讚台南高分檢「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

2011年本案判決確定後,義務律師團曾八度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均遭駁回。四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皆不受理,第五次聲請的同時也請求監察院調查。今年七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謝案的偵查審理有多處違法,亦認案情有疑,籲請檢察體系發動非常救濟。

平反大隊提到,謝志宏21歲遭關押入台南看守所,已失去自由六千多天,深盼法院秉持避免誤判、保障人權之精神,儘速准予開始再審,也呼籲法院於裁定再審後,停止羈押謝志宏,還給他應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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