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30)日裁定,日前由死囚身分改判無罪的鄭性澤,其依再審程序裁判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4322日,因此准予刑事補償1728萬8000元。
2002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命案,鄭性澤被指控槍殺員警蘇憲丕,一度被判死刑定讞,直至2017年再審改判無罪定讞。由於鄭性澤在案發當天即因涉嫌重大被關押,直至2016年5月重啟再審才獲釋,在監共5233天,扣抵其因持有槍枝服刑2年6個月,鄭因殺警而服刑的天數為4321天。
依《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以每日可獲3000元至5000元計算,鄭性澤於7月19日開庭時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刑事補償金2160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則於今日裁定准予補償其1728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