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日立法院進行初審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紐約承諾》檢視,更是直接廢除掉對未來兒少生命權捍衛的義務。 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朝野提出8個版本,期望鬆綁人工生殖規範,從異性夫妻擴大到單身女子、女同志配偶、男同志配偶,並納入「代理孕母」。更有不孕症醫師批評:「…僅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是『落伍』法規、『少子化幫兇』,倡議先修法放行『讓想生的人可以生』」。這不是擺明要製造出更多「出生即單親」、具有童年不良經驗的臺灣之子。
有一臺東小兒科醫師憂心指出,人工生殖技術產出的「捐精捐卵後代」,不僅有比自然受孕後代更高的早產率、低體重率及缺陷率,其心理健康也有嚴重隱憂,歐美已有捐精捐卵後代的覺醒及發生,約七成一同意「我的受孕方法讓我感到苦惱、憤怒或悲傷」,將近一半的受訪者曾尋求心理醫療協助,處理其本人因捐贈者受孕有關的情緒。這是我們想要產出的下一代嗎?
「生命是人權的首要權利,沒有生命,其他權利都失去了基礎」,「生命的捍衛必須從受孕的那一刻就進行」。新年伊始,從《紐約承諾》重新檢視台灣社會訴諸「人權」的各項政策法制,從校園安全、家庭功能不彰到少子化議題,不利保護兒少及家庭形成及穩定,便是虛假或濫用的人權,有必要校正回歸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原意。以上,寫在一名15歲師長眼中優異的國三生失去生命後。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