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對M503航線爭議,從馬英九時代至今,一直愈演愈烈的存在著。爭議的內容、演變和程度,許多學者、專家、報章媒體皆多所論述,本文不再多所重複,僅對雙方爭議的解決方法,嘗試提出以下建議和看法。本文的結論是:對M503航線爭議,只有透過兩岸雙方個體直接協商解決,不要妄想第三方(如美國或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集體介入的解決。分析說明如下:
第1,從價值論來看,兩岸存在(現有)共同利益,卻尚不存在(未來)共同預期。有共同利益,則可透過雙方直接協商的個體方法解決;而有共同預期,才可透過較複雜的集體方法解決。兩岸M503航線的共同利益係指,航線航班的妥處和安排,以產生人、貨運輸上的最大經濟效益,甚至避免民機、軍機上的擁擠而可能造成的危安。因為雙方存在經濟上的共同利益,因此,必可透過雙方單純的直接協商解決爭議。
至於兩岸M503航線的共同預期係指,雙方想追求政治上未來的主權自主。很明顯的,一方想以國際事務處理以預期獨立,另一方想以國內事務處理以預期統一,如此零和賽局下的政治利益不可能存在共同預期。兩岸如果有未來的共同預期,尚可透過複雜的集體方法解決爭議(例如,透過第三方美國的介入調處),何況沒有共同預期?
第2,從認識論來看,兩岸存在(主觀)共同心理,卻尚不存在(客觀)共同認知。具有共同心理情緒,則易促成雙方以單純、直接的協商方法解決;而擁有共同知識,也才可透過較複雜的集體方法解決。兩岸M503航線的共同心理上,從中國大陸民航局自2月1日宣布,取消M503航線自北向南飛行偏置,並且啟用銜接航路的W122、W123迄今,雙方之國台辦、陸委會、外交部的駁斥、抗議的強力發言,顯見雙方均存在強烈的共同心理,這種共同心理可有效提升雙方採用直接對話協商方法的可能性。至於共同認知上,一方認為屬國際航線的事務,一方認為屬國內航線的事務,顯見雙方不存在共同認知。如果可調整改變對航線定義而使認知一致,尚可拓展兩岸理性的程度,進而透過第三方ICAO的介入解決。但因為雙方連這種共同認知還未存在,因此,想利用三方集體的複雜解決途徑,預判是難上加難。
第3,以上結論看似理所當然,但卻是知易行難。台灣已於今年初完成大選,國內政治算是已塵埃落定,展望兩岸未來爭議,就等兩岸執政者下定決心,採用較單純、較直接的協商方法解決,創造兩岸人民百姓的福祉。
*作者國立台中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