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去年發布的「2023年性別圖像」,台灣性別平權相關統計列居全球第7,連續5年蟬連第1名。除此之外,台灣亦在民國93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8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交出推動性別平權的漂亮成績單。
以上無論在數據或是法律制度上,皆顯示台灣對於性別平權的推廣與落實已有相當的成效。
但是,社會及人民的價值觀是否已經完全跟上時代與制度的變化?推動改變社會價值觀及制度推手的司法體系,又是如何落實性別平權?
歐巴馬新聞事件引起的性別平權省思
人手一機的數位時代來臨,打開網路媒體的社會新聞版面,你可能會看到以下新聞:「檢警偵破詐騙集團」、「最高法院法官駁回上訴」……以上這些平鋪直述的標題,在「滑世代」中並不受青睞,往往落得一滑而過的下場。
那換個下標的方式──「最正美女法官爆紅」、「最美審判長倩影曝光」、「全台最美檢察官偵破犯罪集團」……集中在司法官外型的「吸睛」標題,無疑是收穫熱門流量關鍵字,讓人不禁好奇想點進去看看──究竟這位司法官有多漂亮、多美麗?
對於現今新聞媒體報導女性司法官時,容易將焦點集中在其外貌的現象,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去年曾在她個人臉書發文評論。
2013年,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 II)在出席一場募款會議時,稱當時擔任加州女檢察長的賀錦麗(Kamala Harris)為「最美檢察長」(the best looking attorney general in the country.),引發各界認為歐巴馬不尊重專業、性別歧視的蜂擁批評,促使歐巴馬向賀錦麗致歉。文家倩法官表示,有一位司法圈男性長輩,某天跟她提及歐巴馬這則新聞事件,並對她說:「我不要叫你美女法官,因為這樣是不是一種歧視?」
「這位長輩非常尊重我的專業。」文家倩法官當下很感動,但她同時也感嘆,10年前美國社會就對評價女檢察長的外型產生批判,但10年後的現今,台灣社會卻對評價女法官、檢察官的外型習以為常,甚至不覺有任何不妥之處,「台灣距離真正的性別平權,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以「最美檢察官」爆紅 檢察官體系中的LGBTQ+族群
新北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陳漢章,無疑是近來台灣最「紅」的檢察官。生理男性的他,因為擁有姣好的外貌、在日常生活及工中作中大方穿著女裝,並在社群媒體上分享穿搭而爆紅,被媒體封為「最美檢察官」。
專業能力優異的他,曾偵破天道盟太陽聯盟犯罪集團等重大案件,對於媒體給予他的稱號,他並未反感,反而欣然接受,他笑說:「我的願望,就是想做個普通的漂亮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