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非正式統計,根據腫瘤科醫師的經驗,當夫妻有一方患不治之症時,絕大多數的妻子,會陪在丈夫身邊直到末了;但約有九成的丈夫,卻選擇離開妻子。這種現象,我們身為丈夫的人,慚愧之餘,更應時時警惕,不要陷自己於不義。
拋棄癌妻
台灣有位醫生,太太罹患乳癌,他卻一直搪塞、拖延、誤導,及至末期才去醫院,但已來不及了。後來發現這位醫生丈夫,故意要妻子病入膏肓,好把她甩掉。這樣的事聽來真是令人恐怖,如果設身處地想,這位太太應該非常難過。
有位太太得了末期癌症,肉體痛苦至極,心靈不安。其難受的程度可想而知。這時對她最大的支撐力量就是家人,尤其是丈夫的安慰。可是這位太太真是不幸,在她得癌症時,先生已有外遇,並且將外遇的女人,帶回家來與妻子同住。我想這位妻子,內心一定如淌血般痛苦。同時我也想這位丈夫,為何要這麼殘忍呢?時間稍慢一點,稍掩飾一下子都不行嗎?何至要傷害一輩子同床共枕的妻子到這種程度呢?
寫給二奶的信
有位劉姓丈夫在大陸包二奶,劉妻在丈夫電子郵件中看到丈夫寫給二奶的信:「我太太得了癌症,不久人世,我們白頭偕老的日子不遠了,我們要耐心等待。我永遠愛妳,保證娶妳。」二奶的回信說:「我己經等了兩年,你太太為何還沒死,我們要等到哪一天呢?」後來大陸二奶亁脆直接寫信給劉妻:「妳丈夫早就不愛妳了,我已等了兩年,妳為何不早日讓位?」最後劉妻和先生離婚了 。
以弗所書第五章 28 至29 節:「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所以丈夫對妻子要保養顧惜,如果把妻了當作只是洗衣、者飯、照顧小孩子的人,不加顧惜,那就失去為夫之道了。
骨中骨、肉中肉
創世紀第二章18 節:「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 配偶幫助他。」同章22至24 節:「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從以上經文看來,妻子是丈夫的骨中骨、肉中肉。任何傷害骨中骨,肉中肉的事,都會為自己帶來痛苦;同樣的,任何為骨中骨,肉中肉帶來喜樂的事,丈夫也同蒙其利,《聖經》的教導,實在是再清楚不過了。
哥林多後書第九章 6 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我們在妻子的身上多獻上-份關心、愛心、尊重,太太必定會加倍回報。建議大家可以試試看,上班前給人太深深的一吻,回家時給太太-個擁抱;多說幾句讚美、窩心的話,太太一 定會非常感動。
問題出在丈夫身上
馬可福音第四章24節:「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麵粉店老闆經常用麵粉跟饅頭店換饅頭,他抱怨饅頭重量比從前輕了很多,饅頭店老闆說•「那是因為你給我的麵粉輕了。-斤換-斤,十兩當然只能換十兩。」
有時我們抱怨妻子不夠體貼,沒有對門張太太溫柔,其實做丈夫的要先檢討,你有沒有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我們的經驗,夫妻生活不美滿,妻子雖也有責任,但多數問題出在丈夫身上。
我們在神的面前都是罪人,很難脫離犯罪的試探。唯要靠神的話語,讓神在我們心中做主做王,才能獲得保守。因此夫妻及全家都應汪意靈修,愈敬虔的基督徒家庭,靈命愈高的夫妻,才能真正行出《聖經》的教導,得有美滿的婚姻。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台灣醒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