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次是怎樣的數字?有人可以不斷不斷跟國家喊冤、說我們判決錯了,希望能得到一個平反……」1997年,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捲入「違背職務收賄」冤案,雖然曾獲無罪判決,但因檢察官不合法逾期上訴遭判刑13年確定,羅因此流亡海外與家人分離逾10年。今(19)日下午,律師團隊再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是第50次,而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嘆:「前面的49次,我們的國家對於這樣的冤案都沒有做任何回應,反而把這案子當皮球踢來踢去……」
「檢察官逾期上訴 法院也誤判」
民間司改會指出,羅明村案在高等法院更一審曾被判無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收到法院判決後應在法定期間「10日」內上訴,然而本案法警曾表示,他在2002年2月4日將判決書送達,照「慣例」兩星期才可去領送達證明,於是法警到18日才收回送達證明,25日檢察官才提起非常上訴,期間超過「20日」,明顯是不合法的逾期上訴。
多年來羅明村與家人不斷喊冤,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高達49次,今天則是第50次。而律師林俊宏表示,本案不只是程序問題,羅明村案件本身也是「真實無辜」、是明確被法院誤判的案件,證據包括:
1. 不在場證明:收賄時間點羅明村都在警局開會,開會都有記錄,羅本來就有不在場證明,期間也有在警局領槍的記錄,該時間點不可能去進行收賄行為。
2. 共同被告說法矛盾:共同被告說法前後不一,有前後說詞矛盾狀況。
3. 測謊不可信:羅明村雖有接受測謊,但勘驗錄音帶可知,測謊必要之測前測後晤談都沒做,程序已有問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又補充,羅明村案裡執行測謊者是已退休的調查局測謊人員李復國,而李復國已坦言這個測謊結果不足採信、不應作為判決基準,「他對自己測謊都沒有信心,那我們的法院怎麼能有信心?」
羅明村的女兒羅小姐表示,跟律師一起送件第50次,心裡非常感嘆,會想說案件好久了、是不是沒希望了,但羅小姐也從國中開始幫忙爸爸整理案件資料,替爸爸平反冤情,已經成了她人生的信念之一。
羅明村女兒:從頭到尾沒有證據證明爸爸有罪
「不管檢查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也好,或我們來看看證人的資訊、錄影帶、測謊過程也好,看我們有沒有機會對媒體公開說明,這些東西是否能成為我爸爸有罪的定論……」羅小姐說:「從頭到尾都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爸爸收賄的這件事情,他們翻供、自白書、定罪的過程,都沒辦法證明我爸爸有罪!」
如今年過60的羅明村,當年只靠賣掉家裡房子的一筆錢流亡海外,羅小姐表示爸爸有高血壓、心臟病卻只能一個人生活,相當擔心,她站出來一方面是希望「不要讓我爸爸的冤案再發生」,一方面也是希望能盡早跟爸爸團圓。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於遞狀前表示,半年前律師團隊也來到最高法院檢查署前為羅明村提起第49次非常上訴,遺憾半年後還要來此地提出第50次。羅士翔強調,羅已是無罪確定之人、無罪清白之身,但沒有被法院看到,整個判決也是檢察官體系內部的瑕疵,希望這次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能糾正體系帶來的司法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