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關係到戰後臺灣軍事安全與經濟發展,舉凡飛機燃油、車輛、船舶與戰備儲煤,到民眾日常生活起居,都需要耗用大量的燃煤,對於煤炭產能與價格的控管成了國民黨政府當務之急。不過,臺灣的煤層深入地底,開採煤礦的成本與風險都很高,市場不穩定,只有透過政府補貼才能持續生產。一九五二年,政府公布《臺灣省煤炭增產管理辦法》,一九五四年又同時公布《解除燃料煤管制辦法》,效仿過去日本軍方統籌分配做法,以「臺灣省煤業調節委員會」(簡稱煤調會)管制收購公營企業機關所需的燃料煤,其餘交由業者自由銷售,由於收購價格過低,引發一波小型礦場的倒閉潮。
一九五六年公布《煤焦供運暨徵購辦法》,臺灣煤價出現徵購、官商洽購及自由競爭三種不同的煤價機制。徵購、官商洽購的價格皆低於市場行情,大約僅為生產的成本價,只有自由競爭方式礦方可以售予民營企業,取得較高的利潤。此政策引發煤礦業者的反彈,煤調會只好依市況再調整煤價,補貼入不敷出的小型礦業者,之後臺灣煤業生產就在國家扭曲的補貼政策下持續賠錢進行。
李氏家族積極擴張經營之後,持有的礦場面積從最初承購時的六百三十二公頃,到了一九六三年增至近千公頃,利用新型的開採機具持續提高產能。海山煤礦在一九六九至一九七四年迎來生產高峰期,每年產量維持兩萬公噸以上,生產的煤塊屬於一等,水洗炭粉屬於特二等,皆為優質煤。在政府的價格政策保護傘下,海山煤礦有一半交由國家低價徵購或洽購,供應臺電、公賣局等,另外一半透過市場行銷,有助於提高獲利率,平衡政府低價收購的損失。
一九五七年開始,隨著經濟建設計畫展開,鐵路、糖廠、水泥廠與外銷輪船的能源需求攀升,臺煤迎來戰後生產的黃金期,一九六四至一九六九年,煤礦每年皆可維持五百萬噸產量,但隨即因為礦源枯竭,產能開始下滑。一九六○年代中期,臺灣能源從水力轉向火力發電;一九六六年起,火力機組裝置容量超過水力發電;一九七六年火力發電達高峰期,占七六.五%。政府對於臺電用燃料油提供價格補貼,但臺煤生產成本早已超過進口原油,煤礦銷量每況愈下,不少中小型礦場爆發欠薪糾紛,甚至倒閉。自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七年之間,臺灣的勞資爭議案件中四件即有一件與礦業相關。
在臺灣礦業一片衰退趨勢中,海山煤礦卻逆勢成長。建安主坑地底深度超過五百公尺,除了原來的媽祖坑外,決定再開闢建福第三礦區,稱為「建成礦業所建福坑」(三通坑),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貫通,設儲煤廠、宿舍、臺車道、辦事處。媽祖坑與建福坑交通不便,煤炭皆集中至建安坑洗煤之後,再用貨車運送到板橋火車站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