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擬將現行總統大選一輪投票制,改為二輪投票制,避免產生少數政府,遭民進黨立委批評是「異想天開」。對此,翁曉玲今(7)日指出,總統選制應與時俱進,二輪投票制可避免「被迫棄保」,可讓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的機會;對於遭質疑有違憲之虞,她表示,這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翁曉玲今在臉書指出,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但這樣選出的總統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除了造成選票浪費,到最後關頭選民也有可能「被迫棄保」,限縮了選擇自己偏好的候選人的機會。
至於現行總統選制改進是否需要修憲,翁曉玲表示她認為應無必要,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意即,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投票權人的支持,若第一輪選舉沒有過半,則進行第二輪投票,以此類推,直到候選人獲得過半支持,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副總統。
翁曉玲續指,1992年憲法修正,但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因此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3 條修正為「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提二輪投票制好處 翁曉玲:維護小黨生存、促成在野整合
對於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的好處,翁曉玲提到,包括能讓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參選的機會和宣傳理念;再者,選民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能讓多元且前瞻性的國政主張,得以利用第一輪充分發揮。她總結道,第二輪投票鼓勵主要的在野政黨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聯合政府,產生穩固的行政體系,全世界採總統直選制的國家,多數也採絕對多數之二輪或多輪投票制,例如法國、奧地利、芬蘭、葡萄牙、捷克、波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