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草案也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
行政院會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交通部會後指出,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確實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死亡人數也較2022年下降,但也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1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交通部指出,鑑於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有檢討修正必要,因此提出修法。交通部提到,現行有59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將限縮。據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此外,草案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且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