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法會審理「23條」立法草案的委員會會議上亦討論過相關議題。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拿中國醫生李文亮為例子,討論引用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理由該否有附帶條件:「他有沒有先跟上司說?還是就這樣告訴外界?……起碼得做了這些才能有辯解,不然隨便講這裡有公眾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視為中國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當地警方指控發佈不實信息,其後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建議」地方檢察機關撤銷其訓誡書。
對於葉劉淑儀的質詢,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答:「葉太說得很對……正正如葉太所言,該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驟,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此外,喬治觀察到自從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公務員出現流失潮。他說,他身處的是個200人編製的部門,自國安法頒布以來,已有40人離職,「好誇張」。「一直有人離開,或者已經在辦理移民。有人在英國把店鋪都買好了,就等著過去做點生意。」
喬治說,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國要從頭來過,留在香港惟有只管吃喝玩樂。
特區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財政年度(財年自每年4月開始)流失公務員1.01萬人,其中4000人屬辭職,辭職人數佔公務員總體人數2.2%。該局的最新數字顯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間,流失公務員7665人,其中32.2%屬辭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對立法會稱,辭職率已見放緩,也沒有個別部門集中有人辭職的情況。
「23條」草案部分建議罪名與罰則
「叛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
「叛亂」——終身監禁
「非法操練」——監禁7年
「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監禁10年
「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監禁10年
「間諜活動」——監禁20年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監禁20年
「境外干預」——監禁14年
「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折約12.79萬美元;90.7萬元人民幣;401.43萬元新台幣)
海外港人:家裡的「煽動刊物」與眼前的「國際組織」
30歲的麗詩從事企業顧問行業,工作把她帶到了新加坡。從2500多公里外看這次「23條立法」,她承認有點隔岸觀火,但法案文本與立法會裡的討論還是給她帶來了好些疑慮。例如對「國際組織」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