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叛亂、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破壞、境外干預……中國香港立法會火速審議《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國國家安全部所稱的「憲制責任必答題」。
特區政府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經歷連日「加班」,議會3月19日再次加開全體會議,並在當天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讚揚全體議員「高效、順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內容將保障人權與自由。特區政府一名發言人答覆BBC中文書面查詢時堅稱,「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法案適用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可閉門審判安排,其中多項罪行可被判處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終身監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條文,即從特區政府立場而言,即使「罪犯」並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員多次強調,法案「只針對想破壞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過前夕,BBC中文聆聽三位香港民眾訴說他們對新法律的擔憂以及當局的回應。
【備註:為保護其身份,以下受訪者名字均為化名。】
公務員:擔心無意中洩漏國家秘密
香港公務員喬治表示,擔心當局如何日後如何執行這部法律。其中,與「國家秘密」和「機密」相關的罪名是他最關心的一環。
喬治不願明言自己部門會接觸到什麼樣的政府內部文件,但說像助理文書主任(文員)這樣的基層職位也能日常地接觸到許多「機密文件」。
「比方說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飯,聊起『那件事情該這樣處理吧?』那是不是已經算洩露國家機密?坐旁邊桌子的人隔牆有耳一傳十十傳百,我們就等著被抓了?」
「還有,轉發別人的東西算不算是洩密?這還沒有釐清。」
香港特區政府答覆BBC中文電郵查詢時強調,若市民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政府發言人稱,草案的建議罪行」精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某項資料只有在屬於訂明的七個涵蓋範圍其中之一,並同時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資料屬『國家秘密』,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的。」
法案中有關「國家秘密」的「七個涵蓋範圍」是:
- 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
- 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
- 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
- 關乎中國或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
- 關乎中國或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 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
- 關乎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包括與特區有關並且根據《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務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