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與李姓隨扈爆不倫,民事庭一審判賠75萬元。一舉提示了幾項與大眾密切相關,但經常被忽略或誤解的法律現象,包括:
1.刑事與民事的差異。尤其與本案有關的「家庭責任回歸民法管轄」(坊間常稱為「通姦除罪化」)。
2.公共人物與小市民的差異。特別與本案有關的「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的衝突,與相應的社會行為準則,如媒體報導的「社會責任」等。
3.上下級法院的裁判一致性。本案亦可成為一個待觀察的代表性範例。
不利弱勢•有可能由隱憂變危機
本文作者 20餘年對法院裁判實務的觀察,我國的一審法院,多數已經能夠依據現代法律「嚴格證據法則」與各基本規範審理。
但上級法院不時出現不顧客觀證據的自由心證,以主觀與缺乏制衡力量的權力「翻案」,尤其當事人是小市民時,或兩造顯然有客觀上的強弱形勢時,曾發生不顧法律正義而不利弱勢者的情形。這種情形如持續發生,會由司法隱憂發展為國家危機。
Kolas 案放在社會版上,難免只是招徠路人看登聖母峰的好奇心;但本案實存在法律知識面、實務面的幽谷,應予揭發。
非民進黨放縱•乃公民文化素養
Kolas 不倫戀爆發時,網路上出現大量貼文如:「通姦除罪化」就是民進黨要放縱 Kolas 這種女人通姦沒事。
當時我就回應提醒:「通姦除罪化」倒是與 Kolas、民進黨無關的議題。民進黨在執政期間犯了許多錯誤,但沒有錯的事,也不要硬栽給他。
現在Kolas 被一審判賠,也證明她并非「沒事」。
2020年憲法法庭釋字第791號令,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一舉解決2大早期封建思想的惡法殘留,第一、「家庭責任回歸民法管轄」,第二、廢除「一人通姦」的不符事實、更不符合現代人權平等的規定。
「家庭責任回歸民法管轄」是全球現代國家的共識,連大陸也早已於數十年前實施。臺灣是除伊斯蘭宗教國家外,最後革新改正者,雖然遲緩,究竟實現,差堪告慰。
臺灣改革遲緩的原因之一,應與此議題常被冠上「通姦除罪化」一詞有關,易生理解不完整的誤解。
現代法律高比例是參酌西方的。西方的「罪」有2類,第一是「crime」是指與公共利益有關的犯罪,是為刑事罪,第二是不牽涉公共的私人之間犯行,其法律用詞則為 「tort」。「通姦除罪化」只是除「刑事crime」,並沒有除「民事 tort」。但中文的「罪」只有一個字,很容易誤解。
男犯罪•女坐牢
刑事是國家對個人違法的「公訴」(當然也可自訴),民事是私人之間違法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