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野的國民黨、民進黨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民進黨敵意甚深,視為洪水猛獸,丟出毀憲亂政、國會擴權、洩露國家機密、騒擾民間企業等令人目不暇接的「罪名」,可笑的是,在野黨提的方案大部分師法民進黨在野時提的國會監督法案,民進黨也不避諱自我打臉,乾脆「認錯」,承認是過去思慮不周延,當被問到過去也曾要求總統馬英九到國會必須即問即答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毫無心理障礙的回說「這是為了政治攻防」,用權力邏輯來虛無化制度討論,堪稱是最經典的自我打臉。
當然,不論民進黨如何勇於自我打臉,20年前的釋字585號解釋早就賦予立院調查權,「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大法官對國會調查權是有限制的,必須是「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即使如此,立法院擁有調查權無庸置疑,而且「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換句話說,這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一再攻擊反對的邀請民間人士及違反調查義務者施以罰鍰等強制行為(就是藐視國會罪),都已是釋字585多年前的解釋,立法院現在只是拿回應有的權力,何來擴權之有。一位學者說得好,台灣唯一的國會卻沒有調查權,這應該是世界奇譚吧。
反對國民黨和民眾黨推的國會改革,柯建銘度再召喚318,預言「新的318可能會誕生」,這很符合這幾年來柯總召神諭式的語言風格,例如預告某人即將自我毀滅這類的恐嚇,其實是不自覺的流露出長期掌握權力的姿態,也結結實實的將318運動貶低成民進黨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