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科爾直言,這使得競選政治職位成為有錢人和人脈廣泛者的特權,因為他們不只有錢造勢,還能向銀行貸款,並得到親友的額外財務支援。她表示,也有取得非法資金來源和利用國家資源競選的案例。另外,黨代表認為候選人勝選,就會為其利益服務,而有些當選人的首要目標就是從其投資中獲利。
董科爾提到,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關於「黃金黑手黨」(Gold Mafia)調查報導訪問的1名黃金交易商馬提亞斯(Alistair Mathias),曾說自己與迦納總統阿庫佛艾杜(Nana Akufo-Addo)很熟。根據迦納媒體報導,馬提亞斯是住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的加拿大人,為非洲國家領袖洗錢的黃金商人。
台灣打擊賄選模式是學習範本
迦納媒體指出,馬提亞斯最後在半島電視台的訪問中,否認得到迦納政府的標案或與任何非洲國家政府有合約,也否認從事洗錢、非法黃金買賣等不法行為。董科爾說,迦納2000年制定《政黨法》,規定政黨須申報資金來源,卻不用公布捐款人姓名,也沒要求候選人公布收到的捐款額度。
董科爾還說,雖然迦納1992年制定的《人民代表法》(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Law)明文,買票是選舉犯罪行為,但黨內初選是否屬公共選舉處於灰色地帶。她表明,迦納可學習台灣經驗,提到台灣1994年開始大力打擊賄選,讓許多執政黨成員定罪和坐牢。
董科爾表示,隨著大眾支持打擊買票,以及反貪成為競選主軸,促使台灣政黨承諾對抗買票,且法律規定包括黨內初選在內的賄選者,終身不得參選。她亦稱,台灣法務部認知到買票的危害性,因此展開宣傳活動,提高民眾意識,檢舉者也會得到獎勵。
董科爾引用1996年時任台灣法務部長馬英九所說的話:「貪汙和賄選實際上是雙胞胎,一旦是經由賄賂選上,這些人在任內會想要把錢撈回來。」她認為,儘管鄉下地方仍存在買票情況,但大部分已消失,且在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發布的報告中維持強勁表現。
國際透明組織發布的2023年清廉形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中,台灣在180個國家與地區位居第28名,迦納則排名第70。董科爾強調,台灣會有這樣的成果,除了強力打擊賄選,還有成功清理公共採購中的貪汙,並要求公職及民選官員申報財產。
巴西成果不佳、賄選仍猖獗
董科爾認為,巴西也提供迦納學習經驗,指出巴西在公民社會團體推動下,於1999年通過《9840號法》(Law 9840),把賄選列為選舉犯罪,並加強起訴,在2000至2011年間,超過1000名政治人物因賄選被罷黜。2010年,巴西通過公民倡議的《無前科法》(Clean Slate Law),禁止刑法罪犯被定罪後8年內參選。
董科爾稱,巴西總統魯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正因《無前科法》而無法參與2018年選舉,因被判定貪汙和洗錢,可是巴西最高法院之後裁定,當初審判的法院無管轄權,且審理法官具偏見,因此魯拉的判決於2021年廢除,使得他能在2022年角逐總統大位,勝選後於2023年1月就任至今。
董科爾直言,買票在巴西依然猖獗,因為巴西政治人物改變做法,改在選後給選民金錢,維持恩庇關係,而巴西在2023年清廉形象指數排名更落至第104。她表示,迦納應正視公開進行黨內初選的呼聲,且迦納民主發展中心發現,許多黨員不繳黨費,主要政黨經費來自黨費的占比低於1%。
此外,部分政黨高層和政府專家相信,擴大包括註冊黨員的選民規模,能終結黨內初選的買票現象,因為買票政治人物要在公開選舉中靠買票勝出的成本很高。董科爾強調,為了吸引優秀人才踏入政壇,並把政治人物的服務轉向民眾,必須清理政黨初選程序,「要贏得打擊買票的戰爭,最終需要全面台灣模式的打貪行動,讓政治人物無法從賄選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