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淘汰「未捕獲碳排放」的燃煤發電?G7達成共識:2035年

2024-04-3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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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利希特費爾德火力發電廠。(美聯社)

柏林的利希特費爾德火力發電廠。(美聯社)

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8)已承諾化石燃料轉型、加快逐步淘汰「未捕獲碳排放」的燃煤發電,不過這項共識並未設定具體的時間表。本週在都靈舉行的七國集團(G7)能源和氣候部長會議,傳出各方終於同意在2035年之前逐步淘汰未捕獲碳排放的煤電。

英國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大臣安德魯・鮑伊(Andrew Bowie)29日表示,這項淘汰煤電的協議「確實達成了在本世紀30年代前半段逐步淘汰煤炭的目標」,不過內容細節仍有待30日的會議結束後正式宣佈。不過英國《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說法,最終協議曾可能為嚴重依賴煤炭的國家保留餘地,得出「與各國的淨零路徑相一致的日期選項,讓升溫攝氏1.5度的目標保持在可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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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智庫EccoClimate聯合創辦人貝加馬斯基(Luca Bergamaschi)表示,放棄煤炭發掉「有助加速投資從煤炭轉向潔淨能源技術,尤其是包括日本、中國和印度在內的亞洲煤炭經濟體」。《金融時報》稱,全球燃煤電廠數量去年仍成長了2%,主要拜中國新增產能之賜,不過歐美國家的燃煤電廠關閉速度也有所減緩。根據美國的最新規定,2039年之後繼續營運的燃煤電廠,必須在2032年之前減少或捕獲9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雖然七國集團有所動作,但氣候社運人士依舊抱怨,2035年淘汰燃煤發電的時間表進展太慢。總部位於柏林(Berlin)的Climate Analytics氣候政策主管埃利斯(Jane Ellis)也表示,如果真希望全球暖化的幅度控制在攝氏1.5度以內,各國就應該採取更強硬的立場。小島嶼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也敦促富裕國家大幅減少碳排放,避免全球暖化造成的嚴重影響。

Climate Analytics曾呼籲G7將煤炭發電的淘汰時間提前至2030年,2035年不應是淘汰「未捕獲碳排放」的燃煤發電,而是徹底終結燃煤發電,不過G7並未採納這項建議。Climate Analytics指出,G7成員國2021年的碳排放量就超過全球排放量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任何國家能實現2030年的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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