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月宣布自4月起調漲電價,國民黨立院黨團、民眾黨立法院黨團3月底提案要求電價凍漲,不過被民進黨拉下黨團協商,經過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後,立法院長韓國瑜4月30日再度召開朝野協商,在仍未達成共識情況下送交院會表決,最終通過電價凍漲決議。
立法院要求行政院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正常營運。只是,經濟部旋即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國會決議,但仍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也就是繼續執行漲價政策。立法院決議都通過了,行政院可以不甩嗎?
立法院決議能不能硬要行政院遵行?
經濟部認為,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2015年立法院決議所訂定電價公式,且後續已「寫入法律」,一切都是依照《電業法》49條辦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立法、行政2院對於電價漲不漲各有立場,倘若經濟部堅持調漲,那立法院通過凍漲電價決議是「窮開心的」?
熟知國會與立法程序的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說,依法行政的「法」,包含法律、一般法律原則(平等、比例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以及立法院明文規定授權給行政部門的授權法,而行政院說要漲價是依據《電業法》,那就必須按照程序走。
羅傳賢指出,立法院所做的「決議」只是代表民意,為給行政部門作參考,並不具拘束力,沒有強制一定非聽不可;此次國民黨團提案所能達到的效果,嚴格來說就是給行政院一種政治壓力,電價議題攸關公共利益,需有公權力介入去建構一個程序來決定,如民間團體與政府之間共組委員會,經過協調讓步、達成共識才算數。羅表示,也就是說,公共利益是程序論,4月30日立法院凍漲電價的決議,若不是按照這樣的程序走,只能給行政部門當做參考建議,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卻不理,朝野各自可做什麼?
這麼一來,堅持凍漲的在野黨方面可以怎麼出招?羅傳賢說,只有「修法」這條路可走。羅傳賢指出,以《健保法》為例,只要健保費率調幅超過6%,就可以由立法院決定,反之,6%以下就由行政部門決定,因此國民黨團可以針對《電業法》進行修法,比如多增加一條「電價審議委員會後需經過立法院同意」,規定電價調漲需經過立院審查才算數,以此來做同意權的保留。
至於這次立法院、行政院不同調,算不算是兩院爭議?羅傳賢說,此次事件只是一個建議案,在野黨團代表的是民意的反映,不屬於法律案,很難講是不是屬於兩院之間的爭議。
反觀行政院或經濟部,若不理會此次決議,雖不會有違法之虞,但仍得面臨政治壓力,以及未來恐將出現的杯葛、倒閣等狀況。不過總統蔡英文政府任期即將屆滿,在520將至的情況下,現在倒閣也沒用,若行政院態度放軟、順從民意,針對電價費率再做考慮,可以重開電價審議委員會重審;若電價調整已經核定,那就送回立法院覆議,看看能否再做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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