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自己領到的薪水條?
這在書記官特別明顯。
書記官身為司法實務運作重要的樞紐,幾乎左右檢察官、法官的辦案效能,但大都職等列等低、起薪低、專業加級普通、加班費小氣,卻要做包山包海的工作。書記官們經常自嘲,除了判決書不是書記官寫的之外,其他整個案件所有事情都是書記官辦的,此言不假。
難怪書記官流動率屢屢創新高。而且書記官這個工作的名聲已經惡性循環到一個程度,有考上的書記官聽說分發到艱困的院檢(臺北三地、桃園、台中、高雄),直接不來報到,或是報到幾天後就被嚇跑。問有在準備高普考的人就知道,有哪一個職系的公務員竟然可以連續三年招考500人還補不滿?可見不是只有一般退休的書記官要補充,離職、轉任更是層出不窮,難怪年年空缺一堆。當風評不好流傳多年,年年招不到人就是常態。更深一層的說,司法高層們應該要更有危機意識的點是,艱困戰區的院檢書記官,老兵一直跑、新兵補不了,書記官們平均年資不長,經驗傳承會逐漸出現斷層,司法官辦案沒有幹練的助手,這對我國整體司法是否是好事?應該不言而喻。
馬兒不可能又要跑,又要不吃草。司法高層們對基層下屬,不要只想著防弊,重點應該放在興利。工作疲勞程度和司法人員有得拼的警察人員,去年一口氣調薪15%,而且還有六都的繁重加給。反之各級司法人員的薪資調整幅度與一般公務人員無異(今年年初調4%),也沒有六都工作量倍增的繁重加給,甚至連加班費都極其有限。這種悲慘的工作單位怎麼可能還有士氣可言?難怪大家紛紛「塊陶」啊。
*作者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