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維觀點:增加法官人力以外更重要的事

2024-04-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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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為是終身職,不管未來如何提升人數,必然一定有個總額上限,無法完全依照案量來增加人數。(示意圖/取自pixels)

法官因為是終身職,不管未來如何提升人數,必然一定有個總額上限,無法完全依照案量來增加人數。(示意圖/取自pixels)

近日驚聞一名服務於士林地方法院的優秀法官,因長期工作超時疲累而在告別愛妻後選擇離世,震驚全國。這起不幸的事件凸顯了我國基層法司法人員所承受的沉重工作負擔,更反映出我國司法制度與政策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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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新聞媒體與各界的反應,可知基層法官工作壓力增加大致包括以下幾個原因:案件量持續增加,管考嚴格,有限時結案的壓力。但是同時間司法高層媚俗的政策而大開訴訟之門,增加許多額外的行政業務,卻沒有在同時間補充足夠的基層法官人數。最後,由於司法官的工作性質,他們不容易維繫一般的人際關係,甚至少有時間陪伴家人,當然造成內心長期累積不正常的壓力無法宣洩,士氣長期低落。

從心理師與司法官工作上的類比來思考

筆者雖非法律人,但因為這幾年在清華大學諮商中心服務主管多年,且因為執行若干AI應用於法律領域的研究而略為了解一些相關背景,也曾在其他文章中提出,從很多面向來說法官的工作與心理師的工作有類似性,例如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與心理師嚴格保守個案的隱私的關係。而近年來青少年心理諮商需求的大幅增加與也與司法案件的暴增雷同,都是反映出我們社會的問題。

因此針對司法案件積累的問題,筆者希望能從心理諮商觀點提出一些略為跳脫目前框架的思考,提供社會與法界相關人士位來改善時的參考。

法官人數需要增加,但問題在於案量太多

首先,學校心理師的人數是依據教育部的《學生輔導法》,其中有要求各校的專業輔導人員(包含心理師與社工師)與學生人數的比例不得低於1:1200。自從幾年前某頂尖大學連續有學生自殺身亡後才喚醒社會對於校園心理健康的重視,提出修改此最低標準,預計今年會修法提升至1:900

相較之下,但是法官因為是終身職,不管未來如何提升人數,必然一定有個總額上限,無法完全依照案量來增加人數。何況法官人數的增加還必須伴隨著各樣行政輔佐的員額增加,牽涉到的又有空間的相關配套問題。而放寬管考或結案壓力當然是該作的,卻可能會形成案件持久未結的民怨,影響司法信任。這些問題都再再顯示法官的人數在本質上不可能如同心理師人數那樣按照市場供需法則來平衡,顯示出法官工作的特殊性質,也是目前多數輿論未能注意的地方。畢竟法官是代表國家仲裁的終極權力,享有獨立審判的權力與優渥終身職的保障,自然有其必要作先天的節制,本來就不適合直接反映社會快速變遷所造成的訴訟案件增加。所以這絕對不只是修法或預算的數量問題。

訴訟案量增加反映社會問題,要由社會機制解決

但是訴訟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民眾想要訴訟,又如何能改變我們這群好訴訟的社會?這部分就可以對應到校園自我傷害防治的三級預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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