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連日討論多時的司法人員過勞,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失控的正義1─又要我們『共體時艱』!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及人力增補」公聽會,會中邀集學者、法官、檢察官、行政院人事總處代表,討論司法過勞問題。(簡要文字報導可參。)會中不同身分的人各自的看法固非無見,但筆者認為,目前司法高層最應該擔心而應特別正視司法基層士氣低落的問題。
這個問題很大。司法人員整個工作團隊都有嚴重的士氣問題,可司法高層都是司法官出身,雖是查案、審案的老手,但鮮少修習過管理學的學分,更幾乎沒有行伍領軍的軍事體驗。
軍隊不怕長期處於作戰的狀態,怕的是這隻部隊沒有士氣,精神戰力不足以支持長期抗戰。打仗不能只看戰場上有幾把槍。防護設備是否完善?子彈糧餉是否充足?後勤支援是否穩定?給養醫護是否健全?如果長官既要求部隊堅守寬大的戰場正面、還要面對倍增的敵人,但只給有限的彈藥,還要部隊「共體時艱」,折損的兵力要一年後才能補充,補充新兵還沒到任即紛紛落跑,你如果是現在第一線的士官兵,難道不會也想逃?
這就是司法的現況。
在公聽會中,曾任法官的黃士瑋律師說,「認真的法官,(在司法體制中)都一個個變成沒有感情的結案機器,接著再讓受不了辦案水準的法官一個個離開法院,『這不是劣幣驅逐良幣,這個制度會讓每一個本來的良幣,一個個不得不變成劣幣。』」聽來令人感到心酸,更令人驚心的是,我們人民竟然要把動輒限制人身自由(有期徒刑)或是涉及幾年的勞力所得、祖上積累財產的案件,就交給這種心態法官的來審判?這會是我們一般人對司法的期待嗎?
現在的基層司法,機關不分院方或檢方,人不分司法官、事務官、書記官,只要是實際從事偵查、審判、執行業務,大都處於重度過勞的狀態。就如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周珮琦在公聽會所說的,加班分成「有加班費」的加班和「無加班費」的加班。因為每月核給的加班費很少,但分配的案件量都遠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所能消化的量,是以加班超過時數是常態。問題是,超過能報支時數之後的加班呢?好一點的單位超額的加班時數還能換補休,差一點的單位或超過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的60小時加班時數後的加班,純粹是公益活動。
如果這是一個周邊福利很完善的企業,諸如免費托兒所、供應三餐餐點、合理的辦公環境,或許還能填補員工過度工作、勞力與回饋不對等的心理不平衡。但實況不是如此。不少司法機關建築物列在古蹟之列,其他不是古蹟的,辦公室也窄小擁擠、不見天日。有的在市中心,停車一位難求。此外,業務預算經費是少得可憐,電腦通常是五年以上的設備,當機故障家常便飯;為了節能減碳(實際是為省電費),傍晚五點半一到冷氣自動停機,熱死辦公人員。晚上要加班的怎麼辦?那是你們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