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究徐巧芯揭密場域,一在外交委員會質詢,二在黨團記者會,均屬大法官認定應予最大保障的範圍,或謂徐巧芯既在臉書發文還回答媒體詢問,但這二者都是說明她的質詢內容,符合「行使立委職權之附隨行為」,當然在言論免責權之列。
徐巧芯的揭密內容是外交部與捷克政府簽了一筆千萬美元的援助烏克蘭專案基,其中百分之三十需採購台灣醫材;根據外交部聲明,「本案公文文書雖基於外交考量列為密等,但是全案仍循公開、透明原則,遵照『條約締結法』規定,於簽約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簽約後分別報請行政院及立法院備查,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先不論,此一援烏專案是否該列為「密等」,全案送立法院備查,足證屬立委理當監督的範疇,立法院甚至可以改備查為審查,立法院若不准予備查,這筆基金的預算是不得動用的;至於這筆基金到底採購了哪些台灣廠商的醫材?醫材項目是什麼?理當公開以示負責,若採購成為「秘密」,就是大開圖利的方便之門。
公文密等不能質詢,外交國防委員會不如取消
台灣外交處境艱難,不表示立委不得對援外經費的使用置喙,遑論相關合作早經捷克外交部出版的《現代經濟外交期刊》披露,何來機密?外交部愈是藏著掖著,愈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王世堅徐巧芯以此為由公布內容是「笑話」,「被捐助者要不要公布,公布到什麼程度,是他們的決定,但在我們這邊就是機密。」這才是真正的大笑話,台灣外交對內是秘密,對外却全都露,援烏案不是首例,相反的,正突顯台灣外交之卑微,過去我對中南美國家的援助發生弊案醜聞,在國內却還是秘密,巨額外交經費打水漂,連聲響都無,這是蔑視台灣民意,自我輕賤;照王世堅的標準,立法院外交國防會取消得了,反正都是秘密。
立委若因為行政機關文件列為「密等」就不能質詢,或者質詢前要詢問行政機關,或詢問立委是否以秘密會議進行,這是自我限縮立委獨立職權,陳水扁揭發拉法葉艦案的時候,可沒先問國防部,立法院也沒開秘密會議,民進黨立委自己要護航,不能封住在野立委的嘴。
諷刺的是,「新國會」刻正討論「國會改革方案」,《立法委員行為法》和《立法院職權行做法》均在列,立法院要強化職權還是自我閹割?屬國會自律事項,包括秘密會議,立委要給自己貼幾道封條,是立法院的事,不過,立委最好記得,納稅人容許立委高薪行使職權,不是叫立委閉嘴,對行政獨裁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