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徐巧芯挨告洩密剛好而已?王世堅大謬!

2024-05-10 06:20

? 人氣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左)、洪孟楷(右)召開「援烏案,外交部還在說謊?」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左)、洪孟楷(右)召開「援烏案,外交部還在說謊?」記者會。(顏麟宇攝)

機密,機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國會聲量王徐巧芯揭露我援烏「密件」,被外交部告發「洩密」,立委同僚王世堅評論,「徐巧芯慣性搏版面以壯大聲勢,這次為了聲量破壞國家機密,被告只是剛好而已。」論事中肯的王世堅,這次大錯特錯,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徐巧芯挨告,『剛好』突顯民進黨政府(外交部)的霸道而已。」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行政機關告立委洩密,徐巧芯是行憲首例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三條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此一憲法明定之立委「言論免責權」,大法官曾有釋字四0一號四三五號解釋,言簡意賅強調,「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什麼時候不受此保障呢?大法官亦做出明確規範,「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但大法官亦說明,原則依國會自律原則處置,除非情節嚴重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簡單講,立委行使職權除了言詞問政(質詢),即使大打出手,非必要亦不負民刑事責任,舉例而言,立法院長韓國瑜於立委期間曾經因為肢體衝突打傷同僚陳水扁,陳水扁沒對韓國瑜提告,立委議事衝突挨告者的唯一成功案例是范雲告陳雪生「性騷擾」。

20240422-立委王世堅出席立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指徐巧芯被外交部提告「洩密」剛好而已。(蔡親傑攝)

至於受立法院監督的行政機關告立委「洩密」者,徐巧芯大概是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例!威權時代的兩蔣抓立委貪汙(黃豆案)、叛亂(美麗島事件),也不會以立委問政內容辦人,黃豆案抓了立委却讓司法行政部長下台,美麗島事件則直接促成台灣的民主化;立委問政挨告者,徐巧芯不是第一例,比方揭發潛艦國造有弊的立委馬文君,既被告誹謗(不起訴)還被告洩密,但兩者都是曾為潛艦國造爭議當事人郭璽舉發,國防部沒蠢到對職司監督的立委提告。

國會職權靠「洩密先行者」發揚,陳水扁是第一人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動輒對立委提告,司法機關還沒頭沒腦地受理,套用大法官的說法,就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行政與司法)之干擾而受影響」,當年揭發拉法葉弊案的陳水扁,應該列為洩密罪第一人,揭發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召開軍事會議的葉菊蘭是第二人,簡單講,民進黨立委才是「洩密先行者」,因為有這些「先行者」,國會職權才得以從威權到民主而漸次完備,諷刺的正在於此,當民進黨受惠於揭弊光環而取得政權後,就嘗到了「以機密鞏固政權」的甜頭,拿起威權兩蔣都不曾使用的棒子,狠狠地揮向政敵。

本篇文章共 2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295

喜歡這篇文章嗎?

夏珍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