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述可知,我國無論憲法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皆無詢答方式採即問即答的的基礎,而就同為雙首長制之法國而言,已如前述,法國總統根本無須接受質詢,國會也無權力要求其再做補充說明,遑論即問即答。縱然對我國憲政制度是採實質總統制,美國總統也在發表國情咨文後就離開。所以無論是比較憲政制度參考之而設計的法國,或是傳統民主國家美國,皆無法從其經驗上獲得支持。
而且,更應該考量到的是,總統國情報告若採即問即答方式,那跟立法委員質詢總統有什麼兩樣?我國憲法明定的行政對立法負責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故行政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有義務到立法院受質詢,但是總統有其民意基礎,總統是對人民負責,總統國情報告若採即問即答,無異於使總統實質上對立法負責,那是否混淆了我國憲政設計上總統與行政院長的分工?
結論
筆者也必須肯認的是,過去執政黨在當在野黨時,也曾提出採即問即答模式,故本文也不是在站隊哪一方,而僅就筆者所學公法上之知識對此議題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回到此次爭議,在野黨團實須慎重考慮即問即答在我國憲政制度背景下有無適用之空間,若一昧以國會改革之名行有違憲疑慮之事,我想,這實非人民之福。且更進一步的是,筆者認為此次新國會與其在國會改革議題上紛爭不休,不如對我國整體憲政制度進行反思,修憲使我國憲政體制明確才能更大可能的減少這些爭議,這也才是人民之福!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研究生